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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ractical ability
动手能力
1.
Exploration of Educational Model to Improve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y of Computer Major in Applicative High Schools;
应用型高校计算机专业学生动手能力培养模式探索
2.
Enhancing the programming practical ability to the students of computer specialty;
计算机专业学生程序设计动手能力的培养
3.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theory education and emphasizing practical ability——Brief exploration on teaching methods of statistics in nonstatistics subject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注重理论教育 强调动手能力——浅探高等职业教育非统计专业统计学的教学方法
2)  Manipulative ability
动手能力
1.
Students developmental reseach in manipulative ability of electromagnetics experiment;
关于电磁学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
2.
Study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on cultivating the students'manipulative ability in vocational colleges
职业院校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现状及对策研究
3.
The problem that this paper exists to the electronic technological teaching,proposes strengthening the basic experiment,increases and designs the content partly,designs the experiment method improved progressively synthetically,has trained students manipulative ability tentatively,in order to innovate and employ laying the solid foundation.
针对电子技术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基础实验,增加部分设计内容,进行综合设计逐步提高的实验方法,初步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为培养创新和应用能力打下了坚实基础。
3)  operating ability
动手能力
1.
It also expounds how to improve students operating ability considering qualified students training plan, experiments, practice,graduation design and creating activities, and establish the ensuring system on improving students operating ability by teachers,laboratories,multicertificates system and testing form.
指出了深化实践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人才培养方案、实验、实习、毕业设计、创新活动等方面论述了如何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从师资队伍、实验室、多证制、考核方式等方面构建了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保障体系。
2.
As competition in the job market of IT industry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fierce,the weakness of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majoring in computer engineering mainly displays in their operating ability when they merge into society and take part in the competition.
当前IT产业就业状况日趋激烈,普通高职高专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学生融入社会参与竞争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动手能力方面,该文就如何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从《软件工程》这门课的教学和实践作了一点有益的尝试,结合笔者所在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谈了一点粗浅的认识。
3.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degrees of students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experiments and their operating ability are not strong enough, the enthusiasm of previewing their experimental textbooks and pondering over problems is not high enough, some students even lack the spirit of bearing hardships, the writing form of experimental paper is not up to s.
调查发现:学生在实验中存在对实验的重视程度和动手能力不够高,预习实验内容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不够强,部分学生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实验报告的书写格式不太规范,实验结果不客观等问题。
4)  practice ability
动手能力
1.
Based on two practical experiments,this paper explored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improving the innovation consciousness and practice ability of students.
该文通过无触点汽车电子点火器设计制作和智力抢答器的制作两个实验为依托,探讨了通过实验教学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5)  working ability
动手能力
1.
For enhancing graduate student s working ability and acquiring preferable effect, we specially founded class- "Experiments of Modern Optic".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的动手能力,培养他们的实验技巧,提高其实验素质、我们专门开设了“现代光学实验”课,旨在让学生掌握现代光学中的一些基本测量方法:数据的获得、分析及其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
We specially founded class- “Experiments of Modern Optic”, for advancing graduatestudent’s working ability, acquiring preferable effect.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的动手能力,培养他们的实验技巧,提高其实验素质。
3.
Some measures such as strengthening teaching practice,combination research have been forced,which promotes the student s working ability and comprehensive quality.
针对当前部分地质工科类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强、满足不了社会需要的现状,通过采取强化实践教学、参与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等措施,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6)  practical ability
实践动手能力
1.
Thoughts on strengthening adult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y;
强化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若干思考
2.
These measures have achieved good effects on fostering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y and creativity.
针对当前高校实践教学存在的难点问题,从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形势变化入手,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3.
The multi-level textbook aims at improving the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y,ability to design and create.
将企业对应用型本科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提出的10种实践动手能力要求分解到电子技术课程应当承担的动手能力的培养任务中,校企联合,合作编写出纸质教材与电子课件相结合的具有3个层次、8个模块的层次化、系列化、立体化的电子技术课程教材(其中1本已被评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补充资料: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关于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按照抵触规则所应适用的某一有关国家的实体法。
  
  法人的属人法  法人是由法律赋予以独立的法律人格的。一个组织或实体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成为法人,具有法律人格即法人资格,各国法律的规定很不一致。例如法国的法律对于任何民事或商业性质的合伙,都可赋予独立的法律人格,而英、美及瑞士等国家的法律,却不认为合伙可以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关于这种法律人格的有无问题或关于法人的一般权利能力的有无问题,如果发生法律抵触,在国际私法上,历来认为应依法人的属人法来解决。但确定法人的属人法的标准,在各国理论和实践中又有以下两种主张:
  
  本座说  认为法人的属人法应依它的"本座"来决定;其属人法即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但对本座又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本座是指管理中心地或称主事务所而言。一般说来,这里是法人的董事会作出重要决定和实行中央控制的地方,也是它完成许多重要的法律行为的地方,如签订关于收购原料、出售产品等的重要合同,大都是集中在这里进行。欧洲大陆许多国家以及日本和南美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委内瑞拉等国,都采取这种主张。另一种理解认为本座是指营业中心地或称开发中心地而言,就是公司进行生产、交易、投资或其他活动的地方,如工厂、矿山等都是。这种营业中心地可以同时分散在几个不同的国家,因而这种主张在实际上是很少采用的。
  
  成立地说  认为法人的属人法应依它的成立地来决定,其属人法即其据以成立的那个国家(或法域)的法律,亦即它的成立地的法律。根据这种主张,法人是按照一定国家的法律创设起来的,它是从该法律而获得其存在的,因此,一个法人依什么国家的法律成立,该国的法律就是它的属人法。英美法系国家,以及秘鲁、古巴、危地马拉、菲律宾等国,都采取这种主张。
  
  不过,一个公司的创办人,往往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规避本国法律的较严规定,而选择在另一国家依该国较为宽大的法律成立法人;这种法律规避的情况在美国尤为常见,特别是规避本州的法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上有一种明显的倾向,即主张以成立地和本座地相结合作为确定法人的属人法和承认法人的法律人格的一个标准。 例如1951年第7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订的《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公约》(截至1983年3月1日尚未生效)就规定:在一个缔约国内依该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其他缔约国应予以承认;但如其他缔约国认为其真正本座是在内国或甚至是在第三国内,则对依上述法律所取得的法律人格可不予承认。又如1965年10月9日国际法学会关于股份公司的决议,也有类似的主张。
  
  法人的属人法,不仅决定法人是否存在,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否具有一般的权利能力,它还决定:①法人机关的组织、其代表权的范围和限制、法人与社员的关系、社员的权利和义务。②法人能享有什么权利,即特别权利能力问题;能为什么法律行为,即行为能力问题。这不仅决定于法人的属人法,同时还决定于行为地法及其他应适用的法律。③法人的解散和效果等等。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  法人虽然依其属人法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但不是在所属国家以外的任何国家也当然具有这种独立的人格。一个外国法人,通常必须经过内国的承认才能在内国作为一个法人而存在,才能被认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法人的国籍  一个国家在承认外国法人以前,必须先解决该法人的国籍问题。关于法人是否也象自然人那样可以具有国籍,在学者中间虽有争论,但多数学者认为法人的国籍这个概念十分必要。至于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英美国家的学者一般主张以法人的成立地为标准,欧洲大陆国家的学者一般主张以法人的本座为标准。这和确定法人的属人法的标准完全一致。因此法人的属人法也就是法人的本国法。
  
  承认的行政手续  大多数国家对外国法人的承认,并不需要有特殊的行政手续,只要外国法人依其属人法已经成立,内国即可予以承认。如英、美就是这样。但有些国家比较严格,外国法人必须经过行政机关的特别许可,才能予以承认。例如联邦德国对于非商业性质的法人组织,就需要有这种特别许可,否则这种组织在联邦德国境内就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对于商业性质的组织,如股份有限公司,则不需要有这种特殊的承认行为。又如法国甚至对商业性质的公司,也需要有特殊的命令才能予以承认。
  
  承认的性质  承认一个外国法人,并不是把它转变为一个内国法人,而只意昧着这个外国法人在内国也被认为有法人资格。这种承认,只具有确认或宣示的性质,而没有创设的性质。应当认为某一外国组织是法人,或应认为它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而只是若干自然人的总和,应依该组织的属人法来决定。承认只是确认依外国属人法应认为是法人的外国法人在内国也是法人。
  
  对外国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限制  一个外国法人在内国被承认为法人后,虽具有法人的一般权利能力,但并不意味着就可自由地在内国享有任何权利或进行任何活动,而不受任何限制。外国法人在内国能享有什么权利和进行什么活动,即它在内国的特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除应受它的属人法的支配外,还必须同时受内国法的支配。除条约另有规定外,每个国家都有权自由规定外国法人在内国享有权利和进行活动的范围。例如有些国家规定外国法人不得在内国享有土地所有权,不管依其属人法它是否能享有这种所有权。还有些国家严格限制甚至绝对禁止外国法人在内国经营公用事业、金融、保险等企业。一个国家如何规定外国法人在内国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取决于各国政权的性质、各国的对外政策以及它与外国法人的本国的关系。一般的原则是:外国法人被承认后,可以在其章程的范围内,享有内国的同类法人所能享有的权利,但不能享有较内国的同类法人更多的权利。特别是外国法人如要在内国从事营业活动,内国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政策,分别按照各类法人的不同情况,加以限制甚至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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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