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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uty of care
注意义务
1.
Analysis on particularity of doctor's duty of care;
论医生注意义务的特殊性
2.
Discussion on doctor°φs duty of care, patient°φs privacy and clinical education;
加强医务人员对注意义务的认识兼谈患者隐私权与临床教学
2)  The duty of care
注意义务
1.
The duty of care is a legal obligation in the medical treatment service.
注意义务是医护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
2.
Aiming at the duty of care in the tort of negligence, this thesis take the exhaustive analyze of the concept, character,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scope, cognizance standard of the duty of care through the methods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historical analysis and case analysis.
针对过失侵权行为法上的注意义务问题,本文采取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对注意义务的概念、性质、历史发展、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3.
So, the duty of care of the stock brokerage of securities company is different from other traders and other businesses in securities company.
因此,证券公司在证券经纪业务中,需要尽到的注意义务是不同于其他的交易者和证券公司的其他业务的。
3)  Attention Obligation
注意义务
1.
This article studies different problems concerning crime lapse like attention obligation, result-prevention obligation, construction of it and illegal cognition to provide help for justice practice.
注意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犯罪过失的构造、以及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过失理论中是很重要的问题。
2.
The essence of offence through negligence lies in the violation on the part of people who bear the attention obligation.
犯罪过失的本质在于具有注意义务的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
4)  attention duty
注意义务
1.
This essay believes the unregulated attention duty of these kinds of crimes is illegal element and can be confirmed by judge s supplementing.
本文认为,过失犯的注意义务之未规定属于立法者未能详尽地描述出的犯罪行为构成要素,这样,根据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还无法推断行为的违法性,还必须由法官对注意义务作出必要的补充判断,因此其在构成要件构造上属于开放性的。
2.
Actor\'s behavior of violating attention duty leads to damage.
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但是,就当时的情况而言,即使其认真履行注意义务,结果也可能难以避免,能否追究行为人的过失责任,根据条件说,应当肯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可能实质地、明显地导致法益危险增加,来判断过失是否存在,进而确定是按照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处理,还是根据不可抗力认定为无罪。
5)  notice obligation
注意义务
1.
I want to discuss the notice obligation of hospital and doctor as apontaneous agency.
从一则真实案例出发,剖析医疗机构在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中的注意义务
2.
The essence of the strict liability is the constructive fault ,and the most key issue in i t is notice obligation.
其本质为一种推定过错责任,注意义务是其中的关键问题。
6)  good intentions attention duty
善意注意义务
补充资料:《儿童抚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
      1956年第8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 规定儿童抚养涉及两国或几个国家时的共同法律适用规则。公约于1956年10月24日公开签字,截至1983年3月1日,批准国有联邦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法国、希腊、意大利、 日本、 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瑞士、土耳其。加入国有列支敦士登。1962年开始生效。
  
  在现代生活中,人的流动性较大,对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有时远在他国,有时甚至前往外国以逃避责任,儿童抚养义务在一些国家中成为迫切的国际问题。为此,有关的国际机构就这个问题成立了一些公约,主要有第8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两个公约,即《儿童抚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及1958年公开签字的《儿童抚养义务决定的承认和执行公约》,后一公约保障前一公约的执行。此外,1956年6月20日在联合国主持下制定了《国外扶养费收取公约》,规定国外扶养费收取的办法,这个公约可以帮助海牙公约的实施。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1972年第12届会议中,又制定了范围更广的《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及《扶养义务决定的承认和执行公约》,新公约适用于全部家庭关系的扶养义务,包括儿童抚养义务在内。在批准新公约的国家间,新公约代替1956年及1958年的儿童抚养义务公约。
  
  1956年的《儿童抚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对21岁以下未结婚的青少年和儿童的抚养,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养子女在内。但对于养子女,缔约国在签字批准或加入公约时,可以保留不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不适用于旁系亲属间的扶养关系。公约采取互惠原则,以互相承认法律适用为条件,根据公约规定所应当适用的法律如为非缔约国的法律即不适用。公约只规定抚养义务,并不决定抚养义务人及抚养权利人间亲属关系的存在,例如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并不因此当然成立亲子关系。
  
  《儿童抚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一反过去以义务人属人法为主导的思想,出于保护儿童目的,以儿童惯常居所地法支配儿童抚养义务。这个法律决定儿童抚养义务的存在、范围、抚养义务人、有权提起抚养诉讼的人及起诉期限等,儿童惯常居所地变更时,变更后的关系适用新惯常居所地法。
  
  对儿童惯常居所地法的适用有两个例外:①在下列情况下缔约国可适用当事人本国法:(a)抚养义务人与儿童有同一国籍,(b)诉讼由该国受理,(c)抚养义务人的惯常居所在该国。②为了保护儿童的利益,在儿童依惯常居所地法不能取得任何抚养权利时,则适用法院地国际私法所指示的法律。
  
  根据公约规定所应当适用的法律明显地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即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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