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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ocial and nursing intervention
社会和护理干预措施
2)  Care intervening measure
应激护理干预措施
3)  Preventive and protective measure
预防和保护措施
4)  intervention strategy and measures
干预策略和措施
5)  measure of prevention and nursing
预防及护理措施
1.
To explore the measure of prevention and nursing on liver failure sufferers who infected with septicemia in hospital, inpatients affected on septicemia in hospital between 2004.
为探讨肝衰竭患者医院感染败血症的预防及护理措施,回顾性地分析了2004年1月2005年4月间住院患者中发生的医院感染败血症。
6)  administration and intervention measures
管理干预措施
1.
The results of the survery and analysis indicated:how to increase the coverage percentage of administration by different ef-fective administration and intervention measures,and how to make use of different kinds of social resources reasonably to achi.
探讨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的有效体系和机制,研究如何通过各种有效的管理干预措施提高管理的覆盖率,分析如何合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
补充资料:社会干预原则
      指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为了保护被保护人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1923年《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这个原则,作为对国家干预原则的补充。民事诉讼一般是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时提起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允许不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保护被保护人的权益,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这种情况理论上叫做社会干预。实行社会干预必须具备3个条件:①提起诉讼的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必须对被保护人负有保护责任。如工会为了保护职工利益,向法院提起关于劳动保护的诉讼;妇联为了保护妇女利益,向法院提起关于婚姻的诉讼。②被告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如果被告的行为不违法,属于一般民事纠纷,则是否起诉,由权利人自己决定,机关、组织或其他公民没有必要干预。③必须被保护人自己没有起诉。如果被保护人自己已提起诉讼,被侵犯的权益已置于司法保护之下,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组织或者其他公民,就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3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和《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社会干预不同:①《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实行社会干预的机关、组织,只限于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组织;中国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责任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②《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负有保护责任的公民,也可以实行社会干预;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没有支持受害单位或者个人起诉的权利。③《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规定,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为了保护被保护人的权益,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只能支持受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人起诉。因为它们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实质意义上的诉权。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尊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意志,以利于维持社会的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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