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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power
规划行政权力
1.
It analyzes the spatial scopes of different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power and th.
分析了不同规划管理权力的空间适用范围,以及不同空间范畴内规划行政管理的力度差别,主张规划行政权力的责任空间范畴应该与规划许可权的空间范畴对等,即"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  administrative power of planning
规划行政权
3)  standardize administrative power
规范行政权力
1.
In the eyes of constitutionalism,to restrict administrative power means to choose the way of restriction administrative power from the state power macroscopic view,to standardize administrative power through law within the system of People s Congress;To realize the 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 by .
从宪法学角度看,要限制行政权力就必须从国家权力宏观角度选择限制行政权力的路径,即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通过法律规范行政权力;通过创造“社会交往民主”的制度环境以实现人民主权;建立公共财政,为政府行政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通过听证、回避等具体的行政程序的设定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方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规划行政
1.
Planning power exercised by government must have its mandate from laws or by-laws, and all the activities of 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must bound by law.
根据现代行政法制的原则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各项行为都要有法律的授权 ,并依法施行管理。
2.
There is inevitability for the coming of the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age,and it brings many challenges for the 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规划正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有人慨叹现代行政正由"依法律行政"演变为"依规划行政"。
5)  administrative planning
行政规划
1.
Administrative Planning and Transformation of Administrative Function
行政规划与行政职能转变
2.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course of administrative planning:taking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for example
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以城乡规划为例
3.
The competing theories of the legal nature of administrative planning cover the mono-nature doctrine and the multi-nature doctrine,both of which have their merits as well as demerits.
行政规划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有单一性质说和非单一性质说等,各有其优点和不足。
6)  administrative plan
行政规划
1.
On the guarantee of rights and legal relief of correlative person of administrative plan——And Analysis on Legal Rule and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Layout From the Angle of Relation Between Commonweal and Private Weal;
论行政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和法律救济——兼从公益与私益博弈的视角分析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补充资料:行政权力
      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国家权力一般不作划分,一切最高权力都集中在国王、皇帝手中。资产阶级兴起后,反对封建君主专制,要求分享国家权力,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分权学说。17世纪,英国思想家J.洛克认为,国家权力应分解为立法权和行政权。立法权集中于议会,行政权集中于政府。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洛克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学说。此后,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逐渐被人们普遍接受。在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认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行政、司法、监督、考试五权,主张制定五权宪法。资本主义国家一般按分权制衡学说建立政治制度,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使三权互相制约,以此维持权力的均衡。社会主义国家提出国家一切权力归人民,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政权力由最高权力机关产生的行政机关行使,向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它最高行政权力。
  
  内容  包括:①执法权。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制定行政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并组织实施。②外交权。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执行外交政策,派遣外交使节,缔结外交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对外宣战或媾和。因外交事务关系到国家主权、公民权利等,行政机关行使外交权时需接受立法机关直接监督,与外国缔结的条约通常要由立法机关批准。③军事权。行政机关依法享有编制、训练、调遣、指挥军队的权力。在总统制国家,由总统统帅三军,在内阁制国家,由内阁统帅三军。④立法参与权。行政机关依法参与立法过程的某些环节,具体指法律公布权和法案创议权。法律公布权,即依法由行政首脑公布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总统制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需由总统公布。法案创议权,即内阁制国家,议会的法案通常都是由内阁提出,由议会审议通过。⑤审计权。行政机关依法有权审计、监督国家预算的执行,各级政府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⑥赦免权。行政机关依法具有大赦、特赦、减刑、复议等权力。
  
  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权力有:①执行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方针、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命令,组织行政实施的权力。②编制和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提出法律议案的权力。③领导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工作,领导国家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监督等工作的权力。④领导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力,有权改变和撤销地方各级政府不适当的命令和决议。⑤依法组织行政机关的权力,包括确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编制、任免、培训、考核、奖惩国家公务人员。⑥领导和管理国防工业,保卫国家安全的权力。
  
  政体不同,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也不同。总统制国家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内阁制国家最高行政权属于内阁首相或总理大臣;委员制国家最高行政权属于委员会集体。
  
  特点  主要有:①阶级性,它是统治阶级以国家名义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权力。②强制性,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强制执行国家的意志,推行政府的政策法令。③普遍约束性。在法定的行政管辖范围内,行政权力毫无例外地普遍适用于所有机构和人员。④国家主权性。依法独立自主地管理内政、外交事务,不受外国干涉。⑤有限性。它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受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制约,受到公众的监督。许多国家宪法对行政权力有明确限制,以保护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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