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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rench engineering quality risk management
法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
1.
From the French engineering quality risk management experience, this paper studie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risk management mode under insurance mechanisms.
对国外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运行模式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我国目前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借鉴法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经验,研究了引入保险机制的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运行模式,以供我国政府决策部门和工程质量风险管理试点城市参考,该模式将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能很好地解决我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中现存的一些难题。
2)  engineering quality risk management model
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模式
3)  engineering project quality risk
工程质量风险
1.
The fuzzy AHP analysis of engineering project quality risk;
工程质量风险的模糊层次分析
2.
Fuzzy AHP analysis of engineering project quality risk;
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在工程质量风险分析中的应用
4)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工程风险管理
1.
Function and execution of project insurance in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工程保险在工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及实现
2.
In this paper, the compare of engineering insurance and engineering bondwhich are the most common tools of risk diversion in international is made, combining with the out-standing problem in construction field, some suggestion that how to develop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ofour country are suggested.
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是当前我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的一项基本制度。
3.
The most basic content of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is to make each party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realize clearly what kinds of risks there exist, and how to value and deal with them.
工程风险管理最基本的内容就是让建设项目各方清楚地认识到有哪些风险 ,以及风险的大小和处理措施。
5)  engineering risk management
工程风险管理
6)  Quality risk management
质量风险管理
1.
It is very significant for the quality risk management.
通过简要介绍超趋势数据的分类、判断,较为详尽地描述了超趋势数据的调查和评估,提出超趋势数据的及时发现、调查及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能够有效地控制并稳定生产、保证产品质量、避免不合格药品的出现,从而有效避免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对于制药企业质量风险管理有重要意义。
补充资料:法国的价格管理


法国的价格管理


  法国的价格管理法国实行市场经济和价格放开政策,但并不是把所有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一律放开不管,一些重要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仍处于国家的严格管制之下,即使是放开的价格,国家也要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干预。 由法国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价格主要有以下几类:①带有垄断性的公共服务业,如民航、铁路、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地铁)、自来水、邮政、电信、电话等,以及国家管制的律师收费等。②部分能源产品,如煤炭、电力、煤气等。③国家专卖产品,如烟草、酒精、火柴等。④医疗和社会保险,如绝大部分医药和医疗收费,医疗保险、老年保险、工伤保险等。⑤书籍和教育收费,书籍包括教科书和各类书籍。⑥军工产品。⑦没有竞争条件的行业,如出租汽车、学生食堂等。⑧房租。⑨农产品收购,执行欧洲共同体统一制定的价格。⑩专业信贷利息,如农业信贷、住房信贷、出口信贷等的利息。 1985年实施放开价格之前,价格管理主要由经济财政和预算部所属的竞争与价格管理局负责,其职能是对国家管理的商品进行定价、调价和监督检查。1986年,法国议会通过法令,授权政府制定《价格放开和竞争条例》,1986年12月1日公布1987年1月1日起生效。从此,开始了由价格管制向价格放开的过渡。为了适应对逐步放开价格的管理,保护自由竞争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法国政府对价格管理机构及其职能进行了改组和调整,形成了政府部门、协议咨询机构和司法机关三方面在工作上相互协同,在作用上相互监督、相互补充的竞争和价格监控体系。由于法国把竞争看作是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把保护竞争看作是抑制价格过度上涨的关键,在由三方面构成的价格监控体系中,除在法律上起裁审作用的巴黎法院、民事法庭和商业法庭外,实际上直接起管理、监督、控制价格作用的是竞争、消费及反诈骗稽查总局和国家竟争委员会。竞争、消费与反诈骗稽查总局隶属于经济财政和预算部,其主要任务:①执行和监督竞争政策的实施。②规定国家管理部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与价格,并监督实施和进行调整。③监测市场变化,进行价格调查和统计,预测价格趋势。④参与决策,开展面向社会的咨询服务。通过完成上述任务,达到保护竞争,维持和调节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转,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国家竞争委员会是介于政府与法院之间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其相对独立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成员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之一为竞争委员的代表性和彼此之间的非集团性,他们代表了保护竞争和参与竞争的不同方面;之二是委员行使义务的独立性,不受其他委员的制约;之三是主席、副主席任职的独立性,一旦担任竞争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后,则应辞去其他委员会的职务。②机构和组织形式上的独立性。竞争委员会既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也不是一个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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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