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公共对象请求代理架构
1)  CORBA
公共对象请求代理架构
1.
It makes service as the managed object and CORBA as the middle-ware interface in terms of object-oriented technology and distributed management constructor.
该体系结构是以网络业务作为被管对象,以公共对象请求代理架构(CORBA)作为中间接口,利用主动代码的动态特性来管理网络,并从服务模型、组织模型、信息模型和功能模型四个方面对体系结构进行阐述,最后给出了基于客户/服务器模式的故障管理系统模型及应用。
2.
On the base of deeply study of IEC 61850 and CORBA(Common Object Request Broker Architecture), this paper present a way of mapping IEC 61850 to CORBA.
本文深入研究了IEC 61850标准和CORBA(公共对象请求代理架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IEC 61850到CORBA的映射方法。
2)  Common Object Request Broker Architecture(CORBA)
公共对象请求代理结构
1.
This paper presents a multi-agent system architecture that is based on common object request broker architecture(CORBA).
提出一种基于公共对象请求代理结构(CommonObjectRequestBrokerArchitecture,CORBA)的多自主体系统(Multi agentSystem,MAS)体系结构作为虚拟制造组织(VirtualManufacturingOrganization,VMO)的组织框架和信息基础设施,以跨越成员企业之间在位置、网络、协议、平台、语言以及数据结构和类型等方面的异构性,实现在语义和应用层上的互操作。
3)  Common object request broker architecture (CORBA)
公共对象请求代理结构
4)  CORBA
公共对象请求代理结构
1.
The Interface Definition Language is used to describe the objects interface in the Common Object Request Broker Architecture (CORBA).
在电信管理网中 ,网络管理信息库中被管对象的语法是由一号抽象语法标记 (ASN 1)描述的 ,而接口定义指南是公共对象请求代理结构中描述对象对外的接口 ,文中提出了一种ASN 1 IDL转换器 ,即将由ASN 1定义的语法信息转换为用IDL来描述的方法 。
2.
Interface Definition Language(IDL) describes the object interface in Common Object Request Broker Architecture(CORBA).
在电信管理网 (TMN)中 ,网络管理信息库 (MIB)中被管对象的语法是由被管对象定义指南(GDMO)和一号抽象语法标记 (ASN 1)描述的 ,而接口描述语言 (IDL)是公共对象请求代理结构 (CORBA)描述对象对外的接口 。
5)  CORBA(common object request broker architecture)
公共对象请求代理结构
6)  common object request broker architecture
公共对象请求代理结构
补充资料: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利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利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利】代理人经保险人授权后,就可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保险代理活动,一般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两类。有权代理属于常规代理,是指保险代理人依法取得代理权,并在其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合法有效行为。而无权代理则是指保险代理人未取得代理权或在授权范围外以保险人名义实施的行为。保险代理人的权力主要来自保险代理合同中保险公司的授权,这种授权的来源,概括起来主要有:1.明示权力。这是指保险代理合同中保险人明确书面授予保险代理人的权力,如向何种人出卖保险单、出售什么样的保险单、如何收取保费等等。同时在代理合同中,也可以明文拒绝授予代理人某些权力,如拒绝授予代理人改变条款的权力。 2.默示权力。这是指代理人为实现代理合同目的所必需的附带行为的执行权力,也即公众合理地认为代理人应具有代理的权力。一般而言,合理性应根据代理人为尽其职责,通常必须采取的行为而加以判断,如代理人有向投保人出售人寿保险单的明示权力,因而也有收取第一次保险费的默示权力。 3.显有权力。所谓显有权力是指保险代理人已经行使,但保险人明知而未加以阻止,显然已经默认了保险代理人行为的一种权力。也就是说保险代理人可以用表意的权力约束委托人,即保险人。如果保险代理人以表意的权力进行某种活动,使第三者确信代理人是在合理和适当的权力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那么,委托人就会受到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约束,就是说委托人要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就一般而论,保险代理人在权力范围内行使代理权时,保险人要对代理人的所有行为负责,包括代理人的欺诈行为、疏忽或错误陈述等。如保险代理人被告知不可以出卖汽车保险单给20岁以下的人,然而该代理人却让一位18岁的人投保了汽车保险,而且保险公司也已经收到了转交的保险费,那么就可以认为保险公司已默认并事实上赋于了保险代理人向20岁以下的人出卖此保单的权力。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