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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afety characteristics
安全特性
1.
The good safety characteristics of advanced reactors MHTGR.
简要叙述了先进堆型模块式高温气冷堆(MHTGR)、先进沸水堆(ABWR)和中国实验快堆(CEFR)的良好安全特性并给出了它们某些系统和设备安全级别与现行压水堆PWR和沸水堆BWR的比较。
2)  safety character
安全特性
1.
After analyzing the factors affecting its development, management problems, traffic characters, and safety characters and referring to foreign management policy, safety characters of electric bicycle are analyzed in detail.
笔者在详细分析其发展影响因素、管理问题、交通特性、安全特性等以及借鉴国外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特性进行详细分析,指出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与单车质量是影响其安全特性的主要因素;同时提出加大优先发展公交力度,合理调节城市交通结构,引导电动自行车发展和使用,对其要严格控制,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出行行为;强调要实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发展模式由事后治理型,逐渐向保障型、预防型交通方式转变,以促进电动自行车的健康发展。
3)  security aspect library
安全特性库
1.
We describe the principle,architecture and usage of the security aspect library,and give a practical example of application in which security has been implemented by the aspects in the library.
介绍了安全特性库的原理、结构和使用,并给出了一个基于安全特性库实现的实例。
4)  environmental safety property
环境安全特性
1.
Compares ammonia and several other working fluids in the thermodynamic characteristics, environmental safety property and technical maturity.
在热力特性、环境安全特性及技术成熟性等方面比较了氨和其他几种工质,介绍了 氨在空调制冷领域应用中几项关键技术的发展,以及氨系统目前的应用情况。
5)  Safety of Product
产品安全特性
6)  characteristics/safe operation area
特性/安全工作点
补充资料:《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
Joint Convention on the Safety of Spent Fuel Management and on the Safety of Radioac-tion Waste Management

  代卜Oronl一00 GuonJ一Anquon he Fongshex一ng Fe一wLJ GLJanllAnquon Llonhe Gongyue《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了访”tC加祖ventlon胡th£SafetyojSPent Fuel Mana岁ment and on th‘Safet少of尺。己~t姗WasteManageme力t)加强乏嫩料和放封性度物管理安全方面的一项鼓励性国际公约。1997年9月5日通过,1997年9月29日开放供签署。截至1999年3月10日,已有39个国家签署,6个国家交存了批准书。但按该公约规定,需得到25个国家批准,而且其中要包括15个拥有运行的核电厂的国家才能生效,因而目前尚未生效。 《公约》的目的是,通过加强缔约国的管理和国际合作,包括适当时与安全有关的技术合作,以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和保持高安全水平的乏嫩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确保在乏嫩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一切阶段都有预防潜在危害的有效措施,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防止有辐射后果的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尽可能地减轻其后果。 《公约》适用于民用核反应堆运行产生的乏燃料的管理安全以及民事应用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安全,但为后处理而在其设施中保存的乏燃料除外。对于军用或国防计划所产生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则仅当其被永久转为民用计划时才适用。 《公约》强调,确保乏嫩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的最终责任在于对应这些材料拥有管辖权的国家身上。 缔约国的主要义务为:应在其国家法律框架内通过立法、管理和行政的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步骤,确保在乏嫌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所有阶段都能充分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不受到辐射的伤害.就履约所采取的措施向缔约方审评会议提交报告。《公约》还对这类物质的踌越国界运翰做了规定。 中国派代表参加了《公约》的制订和审议工作,由于对其中关于放射性废物跨境运输的条款有保留,故未签署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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