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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ea waybill
海运单
1.
While we must realize that the blemish of the sea waybill can t protect the irregularity of the consignee benefits well, to suit for the continual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海运单日益被各主要航运国家采用,并得到广泛应用的同时,应正确认识海运单这一新事物,了解海运单各方面的知识,做到既能发挥海运单避免压港、及时提货等优点,也必须认识到海运单无法充分保护收货人利益的弊端,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2.
However,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booming of innovation of containers, the status of B/L, due to its own institutional defect, has been greatly shocked by some new documents, one of which is the sea waybill.
在传统的海洋运输中,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但是,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船舶革命的兴起,提单因其本身的制度缺陷,正受到一些新型单证的冲击,海运单便是其中之一。
2)  seaway bill
海运单
1.
Among them,there are three kinds of innovations in transport documents: "telex release",seaway bill and electronic B/L.
国际贸易界为解决无单放货问题进行了多种尝试,其中对运输单证的设计与创新主要有三种:电放、海运单以及电子提单。
3)  ocean waybill
海运运单
4)  Ocean Freight
海运,海运单
5)  ocean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
1.
It is rather complex issue for confirmation of applicable law on ocean bill of lading as involving multi-level application of the law.
确认海运提单法律适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层面的法律适用问题。
2.
Based upon the analysis on the corresponding provisions of Chinese Maritime Code, the right of taking delivery of cargo is inferred under ocean bill of lading.
通过对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分析 ,引申出海运提单项下的提货权的概念 ,提出持有提单是主张提货权的必要条件 ,提单持有人可以凭提单而请求提取货物是主张提货权的充分条件 ,指示提单只有通过有效的背书才能成为提货权的凭证 ,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提单项下的提货权 ,提货权是索赔人以承运人无单放货为由向承运人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6)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
1.
Legal status and effect of arbitration clause of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补充资料: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
  《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CMIUniformRulesforSeaWaybills,1990),1990年6月24日至29日国际海事委员会在巴黎召开的第34届大会上通过。该规则系民间规则,供当事人自愿采纳。
  该规则共8项。其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2、定义;3、代理;4、权利和责任;5、支配权;6、货物说明;7、交货;8、效力。规则为海运运输合同采纳时方得适用,而不论该合同是否以书面订立,但该合同非由提单或类似的物权凭证所包括。
  该规则中的“运输合同”系指受本规则约束并全部或部分经海上履行的任何运输合同;“货物”系指根据运输合同承运或接管待运的任何货物;“承运人”和“托运人”系指运输合同载明的或从运输合同中可识别为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当事人;“收货人”系指运输合同载明的或从运输合同中可识别为收货人的当事人,或根据规则规定代替作为收货人的任何人;“支配权”系指规则所述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规则中凡提及承运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应包括经他们授权的代表。
  该规则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其自己,同时作为收货人的代理人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收货人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当运输合同由提单或类似的物权凭证包含时,他应承担的责任。运输合同应受适用于该合同的、或者当运输合同由提单或类似的物权凭证包含时,强制适用于该合同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制约。托运人保证其提供的有关货物的详情的准确性,否则,应赔偿承运人因任何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损坏或费用。除非托运人已按规则行使其选择权,否则他应是唯一有权就运输合同向承运人发出指示的当事人;并有权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请求提取货物之前,改变收货人的名称,但应以书面形式或为承运人接受的其他方式,给承运人以合理的通知,并就因此造成承运人的额外费用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给收货人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同时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
  该规则的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如果承运人证明自己已合理恪尽职责,核实自称为收货人的人确系事实上的收货人,则对错误交货不承担责任。该规则的任何内容、或根据规则并入运输合同的任何规定,与强制适用于运输合同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不一致时,则在该范围内,规则和此种规定无效。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