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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esign of supply chain contract
供应链合同设计
2)  supply chain design
供应链设计
1.
The study of supply chain design based on green manufacturing;
基于绿色制造的供应链设计
2.
An Important Supplier and Customer Oriented Approachto Supply Chain Design;
面向重要供应商和客户的供应链设计方法
3.
Currently,most of researches on supply chain design aim at one sector or one process in supply chain.
目前,有关供应链设计的研究大多都针对供应链中某一环节或某一流程。
3)  supply chain contract
供应链合同
1.
The foundation of its integrated operation is to join the products supply chain of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enterprises,the operating mechanism being the supply chain contract,and the .
其一体化的组织形式是物流战略联盟,即虚拟物流企业;运作基础是加入工商企业产品供应链,运行机制是供应链合同,运行管理方式主要是以供应链合同为依据实行相互监督。
2.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regards the supply chain members as principal or agent and uses supply chain contract to improve the synergy of s.
然后重点探讨了通过合理的供应链合同来保证供应链协同的方法。
4)  Supply Contracts
供应链合同
1.
Study on Supply Contracts for Perishable Goods Based on the Newsvendor Model;
基于报童模型的易逝品供应链合同研究
2.
In this paper, we study how supplier and retailer to adopt different strategies to design reasonable terms of Supply Contracts in order to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pplier and retailer and to maximize their expect profit in a two-echelon supply chain with.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供应链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管理模式,也已成为管理学界的研究热点,供应链合同管理作为供应链管理的一部分也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
5)  Supply chain network design
供应链网络设计
6)  supply chain redesign
供应链再设计
1.
The developing of relational capabilities is the key point of supply chain redesign.
通过流程再造、外包和创造关系能力来进行供应链再设计,可以达到提升供应链网络整体竞争优势的目标。
补充资料:供应合同
      即社会主义组织之间为实现国家物资分配计划而订立的一种物资供应的合同。它是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的必然产物,是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根据供应合同,一方(供方)应将一定品种、质量、数量的产品供应他方(需方),而需方应接受该项产品并按规定给付价款。供应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供应产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包装容器,交货时间,地点和方法,验收程序,价款支付时间和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供应合同的如期履行,能保证国民经济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供应合同还是监督计划执行和使计划编制精确化的手段。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苏联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同时,逐步创立了社会主义组织间产品供应合同的形式,并于1931年从立法上确定下来,充分发挥供应合同在保障国民经济计划实现中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将供应合同包括在购销合同之内,肯定了这一法律形式,并对合同内容、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1984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按照有关法规,在中国,物资分为:①国家统配物资(简称一类物资);②部管物资(简称二类物资);③一、二类以外的物资(简称三类物资)。其中一、二类物资就是根据国家物资分配计划通过供应合同的形式在社会主义组织之间进行分配的。
  
  供应合同的特征  ①供应合同的当事人是社会主义组织。因为供应合同是国家在社会主义组织之间进行物资分配的法律形式。凡列入国家计划时期和计划年度物资分配供应范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合作社、队或企业,均可按计划申请分配物资,成为供应合同的当事人。这体现了社会主义组织间相互协作和支援的经济关系。②国家物资分配计划是订立供应合同的前提,供应合同的订立要依据国家的计划和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③供应合同的标的物主要是生产资料,在批发过程中的消费资料也是通过供应合同进行分配的。④供应合同大多具有长期的、分批履行的特征。国家物资分配计划一般以年度为限,作为供应合同的标的物,往往是供方在一年内才能陆续生产出的产品,同时也是需方一年内陆续需要的原材料或配件。供应合同的交货时间也多是分批、分期进行的。⑤供应合同绝大多数发生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所供应标的物只发生管理权的转移,而不是所有权的转移。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供应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7、38条和有关条例规定,供方的基本义务是按时、按质、按量地在约定的地点将产品交付需方。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供方在交货时应同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双方商定的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存在瑕疵,供方应按需方的意见,按质论价,或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有关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对于产品数量不足或不按期供应的,供方不仅应积极如数补足,还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财产责任。需方的基本义务是按时验收并及时支付价款。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规定验收方法及时验收供应标的物,并按照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价格和结算方式通过立户银行进行结算。需方中途退货,不按时提货,无故拒绝或迟延验收、付款时,亦应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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