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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cope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行政复议范围
1.
The scope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is so defined that a citizen can claim and turn to reconsideration agencies for review when he thinks his legal rights are infringed by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范围。
2)  enlarge scope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行政复议范围的扩大
3)  The Study of Limits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
行政复议范围研究
4)  Comment on Limit of Governmental Compensation
行政赔偿范围评议
5)  the administrative region
行政范围
6)  copes of executive powers
行政权范围
1.
Terminologies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have very close relation with scopes of executive powers that is to say,terminologies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can determine scopes of executive powers Reasonable terminologies can not only make scopes of executive powers elatively clear and definite but also make exercise of executive powers regulatory.
因此,我们从目前行政法规范术语存在的问题、行政法术语表达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法规范术语的不规则与行政职权的不确定关系分析、完善行政法规范术语与确定行政权范围的对策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
补充资料:关于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是行政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复议的含义是指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的一定期限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对于有关处罚决定进行重新研究。它的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受理和解决都比较便捷的法定申诉方式,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减少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能性:复议的结果,一是当事人接受复议裁决;二是当事人对复议裁决仍然不服,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规划法》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复议工作,这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来说,还是一项新的任务。但是必须看到,随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将会日趋完善,单位或个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案件将会逐步增加,这就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制度上和组织上做好必要的准备。一是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国务院确定为较大的市,在制定实施《城市规划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时,要注意根据本地区、本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受理和进行复议工作的具体程序与办法;二是要求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对所属下级部门执法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执法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并严肃处理违法失职行为。同时,要求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状况和执法的要求,加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机构的建设,充实既熟悉业务又懂法律的工作人员,保证复议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