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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merican municipal government
美国市政府
2)  US government
美国政府
1.
Research on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tate-owned economy by US government;
美国政府对国有经济的监督和管理研究
2.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cause of human resource crisis of the US government and the major strategies that have been adopted, gives recommendations for our government in terms of establishing modernized,scientific,democratic and legalized governmental human re- source management system.
本文通过对美国政府人力资源危机成因的分析,研究并总结美国政府应对危机所采取的人力资本战略,为我国政府改进人力资本管理,推进人力资本改革,建立现代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政府人力资本管理体制提出了建议。
3)  American government
美国政府
1.
American government′s management to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美国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理及启示
2.
American Government Developed Tennessee Valley;
美国政府对田纳西河流域的开发
3.
The article elaborates the purpose of the social movement with black people s interest group as its main force in the 1960 s as well as the responses of the American government from the angle of games which are commented on.
从博弈论的角度论述了20世纪60年代发生于美国的以黑人利益集团为主体的争取自身利益的活动,以及美国政府所作出的回应。
4)  U.S. Government
美国政府
1.
Relations between the U.S. Modern Foundations and U.S. Government;
美国现代基金会与美国政府的关系
2.
Countering tied aid is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the trade finance policy of the U.
抗衡限制性援助是美国政府贸易融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3.
Reviewing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U.
在1868-1894年短短26年间,美国政府的华工政策经历了一个由自由、限制到限禁的演变过程。
5)  American Government and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
美国政府与宪政
6)  US governmental procurement
美国的政府采购
1.
Measures to be taken by the wire & cable enterprises to cope with the US governmental procurement policy;
电线电缆企业如何应对美国的政府采购
补充资料:美国政府道德法


美国政府道德法


  美国政府道德法关于规范政府官员职业道德的法律。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该法包括七个部分,前三部分规定政府立法、行政、司法各部门的某些官员或雇员公共财政收入的公开。第四部分规定设立政府道德署,负责监督行政部门对该法的执行。第五部分是对美国法典第18编第207条的修改,内容是关于联邦雇员离职后行为的规定。第六部分是对美国法典第28编的修改,规定对调查某些控告的独立检察官的任命程序。第七部分规定设立参议院法律检察署。1982年,曾对上述某些部分作了较大修改。其中规定:①总统、副总统、职位在SES或GS16级以上的全部雇员,政府道德署主任以及全部被任命担任各行政部门道德监察官员的人员,应提交公共财政收入报告;某些敏感领域,如签订合同和决定权利或利益的批准部门的GS13级以上的雇员,应提供非公共报告。规定应当申报的财产收入包括各种利息和收入,各种礼物资产负债,涉及某种财产的交易,在商界担任的职务,以及配偶和未独立子女的财产收益等。对如期申报并经审查发现有违法收入的,由部门道德监察官员对申报人提出忠告,使其放弃违背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偿还、归还收益,甚至辞职或调职。如期不报者,则将受到司法部的起诉。②公职人员退休或离职后重新就业,如前政府雇员从事与其供职期间的职务或工作有关的商业活动,要有1一2年的“冷却限制期”,有的是终身的禁止期。③政府高级官员有舞弊犯罪行为,司法部可以任命检察官独立进行调查,不受各界的影响。 由于美国现实社会的舞弊行为较多,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应,1988年10月,美国国会第100届会议上通过新的从政道德法案,意在对原《政府道德法》加以补充,加强对前联邦官员游说活动的限制。如规定国会议员离任后的一年内不得向任何国会议员或工作人员游说;国会工作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同他曾为其工作过的议员或该议员的工作人员接触等。但新法案提交里根政府后被否决。1989年,布什任命总统廉政委员会,研究加强廉政问题,并于1989年4月正式向国会提出一项新的《政府道德法案》,对原《政府道德法》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二该法案长达97页,为美国历史上提出的最严格的政府道德法案。其特点是:综合以往通过的政府道德法案内容,作进一步完善,以形成一个适用于行政当局、国会和司法系统所有人员的完整的政府道德法规,并重点加强对国会议员的廉政监督。其主要内容有:①要求所有政府高级官员公布财产收支情况;修改财产申报方式,使申报内容一目了然。②规定联邦法官必须遵守联邦政府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条例:③禁止政府官员、法官和议员受礼或免费旅行。④禁止议员和政府高级官员参加公司企业的董事会。⑤规定政府官员非工资性收入不得超过其工资收入的15%⑥政府高级官员和国会议员去职后,一年之内不得利用其与在职官员的关系从事游说活动或利用非公开的信息谋取利益。⑦禁止国会议员挪用竞选资金支付私人开支。⑧扩大独立检察官员的权限,使其可以独立调查议员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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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