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城市交通安全文化
1)  city communication safety culture
城市交通安全文化
2)  communication safety
城市交通安全
1.
It was discussed that the communication safety and color design in city.
为防止或减少因交通色彩无秩序、不和谐、无标准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对交通、色彩、环境与人这一复杂系统当中色彩作用于人的心理而引起的感性及生理上的反应与交通色彩安全问题作了分折,提出了城市交通色彩设计的规律与原则,为今后城市交通安全色彩设计作了基础研究。
3)  traffic safety culture
交通安全文化
1.
The aim of traffic safety culture is to safeguard traffic safety and it has its own particular natural and social properties.
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良好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的社会氛围,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4)  urban traffic safety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5)  Road Safety Town
交通安全城
6)  urban communication culture system
城市交通文化系统
1.
In order to evaluate urban communication culture system scientifically,an multiple objective gray situation decision method is presented,it is used to assess the urban communication culture system of Shenyang and Dalian and Anshan city.
为了科学地评价城市交通文化系统,并使评价方法更符合实际,提出了多目标灰色局势评价方法,介绍了多目标灰色局势评价方法的原理,给出了它的构成方法和具体评价模型,并用该评价模型对沈阳、大连、鞍山三个城市的交通文化系统进行了综合评价。
2.
In order to evaluate the urban communication culture system scientifically,an extension fuzzy AHP method is presented,it is used to assess the urban communication culture systems of Shenyang and Dalian and Anshan city.
为了科学地评价城市交通文化系统,并使评价方法更符合实际,对模糊层次分析法进行改进,提出了可拓模糊层次分析法,介绍了可拓模糊层次分析法的原理,给出了它的构成方法和具体评价模型,并用该评价模型对沈阳、大连、鞍山三个城市的交通文化系统进行了综合评价。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而制定的法律。1983年9月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海上交通安全法共十二章五十三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二章船舶检验和登记,规定船舶必须具备由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和由船舶登记机构颁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第三章船舶、设施上的人员,规定高级船员必须具有合格的职务证书,船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第四章航行、停泊和作业,就船舶特别是外籍船舶进出港口、移泊等作出规定,并规定主管机关有权检查船舶实际状况,可禁止威胁港口安全的船舶入港或责令离港;对违反法规、不适航、发生交通事故而手续未清、未缴应承担的费用或可能妨害交通安全的船舶,可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第五章安全保障,就水上水下施工划定安全作业区,在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保护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对港口码头加强安全管理等作出了相应规定;第六章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船舶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第七章海难救助,规定遇难船舶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并尽力组织自救,附近船舶应尽力救助,发生碰撞事故的船舶应互报船名、国籍、登记港,并积极参加救助;外国船舶或飞机进入中国领海或领海上空搜寻救助遇难的船舶或人员,须经主管机关批准;第八章打捞清除,规定对中国沿海水域内的沉船沉物,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打捞;主管机关对影响安全航行的沉船沉物可以限期打捞或强制打捞;第九章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接受主管机关调查,由主管机关判明责任;第十章法律责任,就违犯安全法的行政处罚、民事纠纷处理及追究刑事责任等作出规定;第十一章特别规定,对渔船在渔港水域内的交通安全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第十二章附则,就安全法中"沿海水域"、"船舶"等用语的含义和制定实施细则等作出规定。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