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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sident architecture
居委会建筑师
2)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 of the Registered Architect
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3)  Association of Architects
建筑师协会
4)  Architects Association
建筑师公会
5)  Architects Chapter
建筑师分会
1.
Architects' Practicing Ability under The Backdrop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Review of Architects Chapter of Architectural Society of China at The Academic Annual Meeting 2008
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建筑师执业能力: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2008年学术年会评述
6)  Architec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 Architects' Association
建筑署建筑师协会
补充资料:居委会
居委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指导机关
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及其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职责和任务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领导成员即其他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其班子由五至九人组成;分别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上级政府规定和拨付。

产生原则,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由居民、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推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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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