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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and use right market
土地使用权市场
2)  the marketlization of the allotted land-use right
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
3)  urban land access
城市土地使用权
4)  use right market
使用权市场
1.
It is a new access of land expropriation system reformation to develop the use right market of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发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成为加快征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5)  market of forest land servitude circulation
林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6)  site-use-right
场地使用权
1.
The author concludes that site-use-right derived from JV law system is not suitable to be used as contributions of investors, nor is the collective land-use-right due to its non-transferability.
通过分析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认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使用的“场地使用权”概念与 1988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形成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概念不同 ,场地使用权不宜作为出资物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于其不能自由流通和转让 ,亦不宜用作注册资本 ;根据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 ,一旦中方出资者以房屋所有权出资 ,它便有义务向合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
补充资料: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就是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实现过程。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1.自愿性。它是双方经过协商在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2.平等性。无论合同当事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他们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同样享受权利、履行义务。3.确定性。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4.合法性。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同时,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还有其他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征:1.它的标的物土地使用权是无形的,但又包括对地上建筑物的出租,所以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具有双重(复合)的标的物。2.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合同双方都要为自己得到的财产或其他经济利益而向对方偿付一定的代价;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不但要采用书面形式,而且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必须是正式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为:1.出租方的义务:(l)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租赁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交给承租人。(2)对出租房屋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修缮,保证承租方有效使用。2.出租方的权利:(l)收取租金。(2)合同期满后,收回租赁物。3.承租方的义务:(l)交付租金。(2)合同期满后,退还租赁物。(3)按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4.承租方白侧汉利:(l)合同期满后,收回担保物。(2)合理使用土地以及其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上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是土地出租合同的主要内容。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订立是指出租方和承租方对租赁物、期限、租金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订立包括以下两个步骤:1.要约,即出租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2.承诺,受约人接受出租人提出的主要条款。合同依法订立后,就有了法律约束力。我国经济合同法中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订立后,由于出现了新情况,为了减少损失,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一定要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对于维护土地交易的正常秩序、繁荣土地交易市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土地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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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