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net income per capita
农民人均纯收入
1.
Taking 108 counties and cities in Henan Province as the research units and net income per capita as an indicator of farmer s income,the rural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province was divided into three regions.
以河南108个县(市)为研究单元,利用县域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将河南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划分为3大经济区域。
4) Per Capita Net Income of Rural Residents
农民人均纯收入
1.
With the aim of probing the laws of spatio-temporal evolution for per capita net income of rural residents in Henan Province,and based on all the county-level statistical data from 1999 to 2007,spatial autocorrelation analysis method and GIS technology which can well reflect the regional economy disparities are used in this paper.
以县级区域为研究单元,采用空间自相关分析方法,利用1999-2007年时间序列数据,对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时空演变过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1)收入相似的县域空间集聚始终非常显著,总体空间相关程度基本呈增加趋势;2)农村经济高收入核心区分布较稳定,以焦作、郑州、许昌为中心集中分布,在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势能最高;3)农村经济塌陷核心区在空间上从豫西中部迁移到了豫东中部;4)呈现显著空间异质性的县域主要位于高收入核心区和低收入核心区的边缘,一直未形成明显的空间集聚;5)高收入核心区和低收入核心区始终呈现明显的空间分异,宏观空间分异表现为北高南低、中部高东西部低的总体空间分布特征。
5) net income of rural households
农民人均年纯收入
1.
In spite of the great achievement in overall economy,there is a huge disparity in per capital net income of rural households(PCNIRH) in 16 cities in this area.
以长三角地区为研究对象,根据该地区的行政区划将其划分为16个区域,分别从绝对差异、相对差异以及收敛性等多个角度实证研究该地区内各区域1978年到2004年27年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增长差异的变动趋势,其结果表明:尽管长三角地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绝对差异(标准差值和极差值两项指标)逐年扩大,且阶段性明显,但就相对差异而言,总的趋势是逐年减少,并且在进入21世纪后趋于稳定,该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已经进入了"高度平均"的阶段;同时,该地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在研究期间总体上存在δ-收敛,并存在着明显的绝对β-收敛。
6) Net incomes of farmers and fishermen
农渔民人均纯收入
补充资料:国家集中的纯收入
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征集的用于社会需要的资金。这种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上缴的利润和税金。上缴利润不是一个固定量,是随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断变动的;税金则是相对固定的,具有强制性。另一个来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缴纳的税金。国家有时也通过价格集中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一部分纯收入。还有一小部分是来自个体经济和其他非社会主义经济形式缴纳的税金。
1983年以后,中国国营企业开始普遍推行利改税,即变过去上缴利润为按国家规定的固定比例交纳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等,税后利润留给企业。这种改革,对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保证国家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扩大生产,增加收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集中的纯收入是社会主义国家发挥其经济职能的作用,从事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国防建设和国家行政管理的主要财力资源,必须在国民收入中保持一定的比重。既要防止任意侵占国家应该集中的收入,也要防止国家集中部分过大,影响企业和劳动者收入的倾向。必须统筹兼顾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者的利益,做到既使国家收入随经济发展而稳定增长,又使企业和劳动者得到必要的和合理的物质利益。要保证国家集中的纯收入增加,最根本的途径是发展经济,同时也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杜绝偷漏税现象,防止国家应有的收入流失。对国家集中的纯收入的使用,必须合理分配,讲究经济效益,不允许随意挥霍国家资财,以促进经济和文化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1983年以后,中国国营企业开始普遍推行利改税,即变过去上缴利润为按国家规定的固定比例交纳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等,税后利润留给企业。这种改革,对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保证国家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扩大生产,增加收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集中的纯收入是社会主义国家发挥其经济职能的作用,从事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国防建设和国家行政管理的主要财力资源,必须在国民收入中保持一定的比重。既要防止任意侵占国家应该集中的收入,也要防止国家集中部分过大,影响企业和劳动者收入的倾向。必须统筹兼顾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者的利益,做到既使国家收入随经济发展而稳定增长,又使企业和劳动者得到必要的和合理的物质利益。要保证国家集中的纯收入增加,最根本的途径是发展经济,同时也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杜绝偷漏税现象,防止国家应有的收入流失。对国家集中的纯收入的使用,必须合理分配,讲究经济效益,不允许随意挥霍国家资财,以促进经济和文化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