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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unity [英][kə'mju:nəti]  [美][kə'mjunətɪ]
社区共同体
1.
Party Logic of Community Building:Theories,Issues and Strategies
社区共同体建设的政党逻辑:理论、问题与对策
2.
As culture has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community,its maintenance is an important representation of community self-organization.
社区文化与社区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密不可分,文化维系力是社区自组织能力的重要表征。
2)  Community [英][kə'mju:nəti]  [美][kə'mjunətɪ]
团体,社区,共同体
3)  community [英][kə'mju:nəti]  [美][kə'mjunətɪ]
n.同一地区的全体居民,社会,社区;共同体
4)  social community
社会共同体
1.
Confucius and Xunzi pointed out that li and yue we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maintaining the stability of the social community and the intersubjective relations.
它以独特的视角对人们在交往中构建的社会共同体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提出了礼乐作为维护社会共同体的稳定和人与人的交互主体性关系的巨大意义。
2.
The ecological ethics regards man as a common member in the natural community,so it thinks that man should expand the morality that only belongs to the social community into the whole natural community.
生态伦理学把人看成是自然共同体中的一个普通成员 ,因此认为人应当把只属于社会共同体中的道德扩展到整个自然共同体中 ,然而 ,事实是当把人作为自然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时 ,此时的人便仅仅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物种概念 ,遵从的也仅仅是自然规定性 ,因而不存在人对自然的伦理关系。
3.
Therefore,three fundamental categories,namely,the constitution,the human being s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human rights),and the social community,along with their mutual relationships,are the basic issues of social philosophy of constitution.
宪法是人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有意识地组织社会共同体的规则,以及由该规则所构建的社会秩序。
5)  locative community
区域共同体
1.
Three basic hypotheses of advancing towards the locative community;
走向区域共同体的三个基本假定
6)  regional community
区域共同体
1.
The scientific foundation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is based on the regional community rather than natural community, because judg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volution, the integrated forms of mankind and nature have experienced the evolutionary process from natural community to social community and then to regional community.
环境伦理是以区域共同体而非自然共同体作为其科学基础的,因为,从进化的角度讲,人与自然的结合形式经历了从自然共同体到社会共同体,再到区域共同体的演进过程。
补充资料: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农业政策


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农业政策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in the EEC

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农业政策(commonagrieultural Poliey in the EEC)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为促进其农业的发展,所制定的共同体超国家的经济干预手段。1957年3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六国签订《罗马条约》,提出共同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维护成员国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1958年7月,共同体斯特雷扎会议对共同农业政策提出一些初步设想。196。年6月,共同体执行委员会就拟定共同农业政策做出具体建议。同年n月,共同体部长理事会制订共同农业政策的三原则,从而奠定了该政策的主要内容。三项原则是:①单一市场原则。即在共同体内农产品自由流通,内部废除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各成员国的市场成为统一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单一市场的基础主要是稳定的统一价格和稳定的汇率。此外,要有共同遵守的竞争规则,协调的行政管理法规。②共同体优惠原则即集体推行农产品的保护贸易政策,通过关税与非关税对外壁垒,防止外部廉价农产品在共同体内倾销,以保证成员国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贸易的顺利发展,进而扶助成员国农产品运销国际市场。同时协助共同体内农业欠发达地区的发展。③财政联合负责原则。即建立共同基金,统筹为实现共同农业政策的各项目标所需的费用。除上述三原则外,在共同农业政策的原则建议中,还提及应利用价格这一经济杠杆谋求农业的共同发展。1962年1月,成员国通过“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规定对谷物、猪肉、家禽、蛋、水果、蔬菜、酒七类农产品的市场实行统一管理。1963年12月,共同体部长理事会决定对大米、牛肉、牛奶及奶制品着手建立统一市场,逐步实行统一价格制度后陆续进行扩充,迄今几乎所有重要农产品都已包括在共同农业政策之中。为了解决该政策实施所需的经费,1962年]月设立“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其基金来源,1971年以前,主要由各成员国分摊(按各国对共同体总预算的缴款分配比例)以及各成员国上缴对第三国征收的差价税。1971年1月以后,则全部由共同体的总预算开支。基金除用于农产品内部市场的干预活动和出口补贴外,也用于支持成员国的农业结构改革。共同农业政策自1962年初实施,至1969年底基本实现共同体内农产品的自由流通;对外则征课差价税或共同对外关税。共同农业政策的核心是统一的价格管理制度。管理价格按“农业计算单位”的内部核算指标规划。农业计算单位与各成员国货币之间有法定比价,计划中使用这个比率,现实交易按市场汇率折算。1969年以后,市场汇率变动不定,与计划比率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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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