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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ter-bank bond market
银行间债券市场
1.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China s inter-bank bond market;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状与对策
2.
Inter-bank Bond Market Development & Central Bank Monetary poilicy Control;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
3.
Studies on 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 of China's Inter-bank Bond Market;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结构、行为与绩效研究
2)  interbank bond market
银行间债券市场
1.
Constructing a diversified participant structure in the interbank bond market;
构建多元化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结构
2.
Promoting the interbank bond market via product innovation;
以产品创新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
3.
On promoting the market-making system in the interbank bond market;
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的思考
3)  bond market between banks
银行间债券市场
1.
Research on market maker mechanism of bond market between banks;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
4)  The inter-bank bond market
银行间债券市场
1.
The inter-bank bond market was established in June of 1997, it 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money market and the national debt market.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于1997年6月,是我国货币市场和国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5)  municipal bond bank
市政债券银行
6)  bond issuing market
债券发行市场
补充资料:日本债券市场

日本债券市场概述

  日本债券市场的债券种类繁多,大致可以分为公共债券,企业债券和外债三大类,每一类中又包括许多具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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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债券

  公共债券(Pub1ic Bond)。公共债券包括日本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保证债券等。

  (1) 日本政府债券。也称国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是所有债券中信誉最高的。 1975 年以后,国债发行量急剧增加,加上大藏省放松了银行转售国债的限制,使得国债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目前已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国债市场。国债根据发行目的不同可分为建设国债、特别国债(赤字国债)、替换国债。根据国债的期限不同。国债可以细分为5 类,即长期付息国债、中期折价国债、中期付息国债、短期国债和政府短期债券。

  长期付息国债期限多为10 年,此外还有可随时发行的6 年期、15 年期和20 年期长期国债。利率固定,面额有5 万日元、10 万日元、100 万日元、1 千万日元、1 亿日元、10 亿日元6 种。

  中期折价国债于1977 年开始发行,期限5 年。发行面值最低为5 万日元,最高可达1 亿日元,一般在奇数月发行,每年发行6 次。中期付息国债于1978年开始发行,期限2—4 年,利率固定,面值为5 万—10 亿日元,分2 年、3年、4 年3 种。其最大特点是采用公募方式发行。

  短期国债和政府短期债券实际就是前面提到的国库券和融资券,由于期限较短,因而将其划人货币市场工具。这里不再详细介绍。

  此外国债中还有农业土地证券、遗族国库债券、特别酬金国库债券、特别丧事国库债券等。但这些都是记名式交付国债,不能在市场上买卖。

  (2)地方政府债券。也称地方债,是由都、道、府等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发行的债券。根据发行方法可分为:公募债和非公募债。非公募债是以本地区金融机构为认购对象而发行的,也叫地缘债。发行形式分证券形式和借入证书形式两种,前者可以在市场上买卖,后者则禁止流通。

  (3)政府保证债。指日本政府所属的公团、公库、公司等机构发行的债券中,由政府担保其本息偿付的那一部分债券。期限为10 年,面额10 万日元,以公募方式发行。由于有政府担保,因而被认为是准国债,利率略高于长期付息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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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Corporate Bond)。根据发行人不同,企业债券分金融债和事业债两大类。

  (1)金融债。金融债是长期信用银行、东京银行、农林中央金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等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分付息金融债和折价金融债两种。

  付息金融债期限一般5 年,东京银行还发行期限为3 年的金融债,面额在1 万日元以上。机构投资者是主要购买者; 1981 年,长期信用银行、农林中央金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又推出新型付息金融债,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购买限额每人不能超过300 万日元,利息可享受免税优惠。

  折价金融债期限1 年,面额1 万日元以上,个人是主要的购买者。

  (2)事业债。

  民间股份公司发行的债券中,除去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以外都叫事业债。事业债又分电力债和一般事业债。电力债是由9 家电力公司发行的债券,以公募方式发行。一般事业债是由其他股份公司发行的债券,有公募发行的,也有50 人以下认购的私募债,事业债面额为10 万日元,期限为6 年、7 年、10 年、12 年、15 年5 种。发行条件根据评级状况决定。一般事业债的发行通常采取有担保原则,即以工厂或设备等公司财产担保本息的支付,但从70 年代开始,企业开始要求发行无担保债券。1979 年,两家电力公司发行了无担保债券。之后企业和证券公司要求降低可以发行元担保债券的标准。 1988 年11 月,大藏省最终降低了标准,要求发行人必须净资产达到330 亿日元,且评级为A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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