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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ublic fields of the news media in China
传媒的公共领域
2)  the mass media's public sphere
传媒公共领域
3)  concept of public domain
公共领域的概念
4)  birth of public domain
公共领域的诞生
5)  "p ublic field" of right
权利的"公共领域"
6)  Public sphere
公共领域
1.
Habermas s theory of public sphere and media;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与传媒
2.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Forum at the Present Time in China and Restructuring to "Life" of the Public Sphere;
中国当代网络论坛的发展和公共领域的“生活化”转型
3.
Researches of TV Talk Show in Public Sphere;
论我国电视谈话节目对公共领域的构建
补充资料:传媒纠纷

传媒纠纷  
  传播媒体或称“传媒”、“媒体”或“媒介”,指传播信息资讯的载体,可以是私人机构,也可以是官方机构。传播管道有纸类(新闻纸,杂志)、声类(电台广播)、视频(电视、电影)还有现代的网络类(电脑视频),现在已成为各种传播工具的总称。
第一类传媒,即人们面对面传递信息的媒介,主要指人类的口语,也包括表情,动作,眼神等身体语言。口语与体语实现了人与人之间最早的信息交流。
第二类传媒,包括绘画,文字,印刷和摄影等。在这种信息交流方式中,信息的接受者人绕要靠感官接受信息,信息的发出者则开始使用一定的传播设施。
第三类传媒,无论是信息的发出者还是接受者,都必须借助传播设施。这类传媒包括电话,唱片,电影,广播,电视,计算机通讯,等等。
大众传媒视之为普通大众所使用的传媒。
现今有人喻手机视频将成为第四类传媒。
而自从计算机的普及化,网上媒体在计算机网络中亦成为一种新形式的传播媒体.纯正的广告设计公司并不能算是传媒机构,只因有些广告公司也拥有自己的传播管道,所以也成为传媒公司。
在资讯传播过程中,传媒之间因著作权产生的争议、传媒与报道对象之间因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产生的侵权争议都属于传媒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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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