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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sistent object
永久对象
1.
Method of realizing accessing cross-platform persistent object;
一种实现永久对象跨平台存取的方法
2.
The Study to the Realization Method of Persistent Object;
永久对象的实现方法研究
3.
Databases implementation of Persistent Object for Web page;
基于永久对象实现的Web页面的数据存储
2)  Persistent object service
永久对象服务
1.
Combined with Persistent Object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mulated by OMG, this paper we described Persistent object service, object storage, and the persistence design in object-oriented database based on COBRA using framework technique.
本文在结合对象管理组制定的永久对象服务标准,利用框架技术讨论了基于CORBA的永久对象服务、存储以及面向对象数据库中永久性机制的设计,最后对COBRA与OODB的集成进行了探讨。
3)  POProtocol
永久对象协议
4)  permanent object
永久目标(对象)
5)  persistent object
持久对象
1.
In the development of Java object-oriented application,relational database is often used as persistent objects storage mechanism.
在面向对象的Java应用开发中,经常采用关系数据库作为持久对象的存储机制,由于对象模型与关系模型之间的“阻抗不匹配”问题,以及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本身的内部标识生成机制,使得在关系数据库中存储Java对象时,有时会导致重复对象数据的存储。
2.
Introduces the principle of synchronization cache for persistent object in J2EE cluster by multicast,the realization in present is also discussed in detail.
对利用组播进行J2EE集群服务器持久对象的同步原理进行介绍,讨论在现行J2EE集群系统中的实现情况;分析需要编写通信中间件进行同步J2EE集群的持久缓存的情形及以非组播方式实现的方法;最后给出了以JMS实现集群持久缓存同步的案例。
6)  persistent objects
持久对象
1.
Then the design thought that persistent objects are constructed on the basis of the abstract data model is brought out.
本文从数据结构的角度将持久数据归纳为广义表结构和广义递归结构,提出了在抽象数据模型基础上构造持久对象的设计思想。
补充资料:《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


《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
Declaration on Permanent Sovereignty over Natural Resources

  guanyu tianran ziyuan zhi yongiiu zhuquan xuanyan《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Deelaration。nPe~nisovereigntyoverNatu耐Resou二es)国际社会公认的关于自然资源的重要国际政治法律文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原来的殖民地纷纷独立,成为主权国家。但是,政治上的独立并没有立即带来经济上的独立。由于殖民主义者的百般阻挠,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仍被外国公司或跨国公司所控制。这不仅破坏了这些国家的主权完整,而且严重危害其经济发展和生存。因此,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国际社会确认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以实现经济上的独立,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种形势下,联合国大会自1952年1月起通过了一系列关于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的决议,并于1%2年12月14日通过了《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宣言强调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民族自决权的基本要素。在这方面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必须承认各国依其本国利益自由处置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尊重各国的经济独立。”宣言宣布:①各民族及各国行使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必须为其国家的发展着想,并以关系该国人民的福利为依归。②此种资源的查勘、开发与处置,以及为此目的而输人外国资本,均应符合各民族及各国家自行认为在许可、限制或禁止此等活动上所必要或所应有的规则及条件;输人资本及其收益应受许可条款、现行国内法及国际法的管辖,并务必使受助国家对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主权绝对不受损害。③各国必须根据主权平等原则,互相尊重,以促进各民族及各国家自由而有利地行使对天然资源的主权。④以谋求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为目的的国际合作,均应以促进其国家独立发展为目的,并应以尊重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主权为基础。⑤侵犯各国对其天然财富与资源的主权,即系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与原则,并妨碍国际合作的发展与和平的维持。此后,联合国大会1974年通过《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重申并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的原则。其中《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宣布,“所有遭受外国占领、外国和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领地和民族,对其自然资源和所有其他资源受到的剥削、消耗和损害有权要求偿还和充分赔偿”。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马骤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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