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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Network of Chain Enterprise
连锁企业网
2)  chain enterprise
连锁企业
1.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chain enterprise logistics distribution system based on voronoi tessellation;
Voronoi分割模式下连锁企业物流配送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2.
Platform for chain enterprise market management based on internet;
基于Internet的连锁企业销售平台
3.
Study on the Venture Management of Human Resources in Chain Enterprise;
连锁企业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研究
3)  chain enterprises
连锁企业
1.
Unified distribu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ain enterprises’ core competitiveness.
统一配送是连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如何挖掘物流这一"第三利润源泉"已成为连锁企业获得竞争力的关键。
2.
With the maturing of business conditions and market environments,small/medium-sized chain enterprises can share resources by joint distribution.
随着企业内外部条件和市场环境的日趋完善,中小连锁企业通过开展共同配送实现资源共享,可以提高配送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4)  chain store
连锁企业
1.
Accelerate chain store construction by moder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连锁企业信息化建设
2.
Analyzed phases in gradual informationalization of chain store under network externalities industry; give a contractors choosing formula under network externalities industry.
分析了外部性条件下连锁企业渐进式信息化阶段划分策略。
5)  the corporate network of directorship interlocks
连锁董事的企业间网络
6)  chain commercial enterprise
连锁商业企业
1.
Nowadays,blind spots in theory and blind acts in practice make Chinas chain commercial enterprises scale expansion develop gradually into a large-scale"campaign".
连锁商业企业在发展中也具有一种规模扩张的本能冲动,且其规模经济明显。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