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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laim number up to ruin
破产前理赔次数
2)  the number of claims occurring up to ruin
破产前发生理赔次数
3)  the number of claims when ruin occurs
破产时索赔次数
4)  the number of claim at bankrupt
破产时的平均索赔次数
5)  Claim frequency
理赔次数
1.
It mainly focuses on claim frequency model and introduces the Zero-inflated Poisson Mixed Regression Model with random effect.
对理赔次数分布的适用模型进行了分析,引入了带有随机效应的零膨胀泊松混合模型,并结合计算实例进行说明。
6)  the number of claims before the surplus process recovers to non-negative values
破产后恢复到非负值的索赔次数
补充资料:理赔代理人在具体处理赔案时的工作程序


理赔代理人在具体处理赔案时的工作程序


字,超过的部分就得向保险公司要求另行汇款。 第四,支领赔款时必须提供的单证。例如凭保单正本、检验报告、理赔计算书、损失清单、发票副本、提单副本和赔款收据,才能支取赔款。 第五,特别条款。例如损失在一定限度内,可以不提供检验报告等。 除了信用证赔付以外,保险公司均采用汇票形式支付赔款。[理赔代理人在具体处理赔案时的工作程序] 理赔代理人在理赔工作方面要有一整套手续,才能使工作有条不紊,使赔案得到恰当的处理,该赔的案件赔得迅速合理,不该赔的案件拒赔得有理有据。具体而言,理赔代理人在处理赔案时,应遵循下述程序。 1.受理案件 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出险之后,一般会立即向保险人报案,或直接向当地的理赔代理人报案。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损失通知后,应立即查明保险单单底(包括批单单底),在抄单时,要特别注意被保险人的名称是否相符,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受损财产是否在承保财产范围之内。然后,将损失情况通知理赔代理人。理赔代理人在接到保险公司的损失通知或接到被保险人的直接报案后,应当根据损失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按照已经掌握的材料建立赔案,并在赔案登记簿内作好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赔案的编号,保单的编号,保品,保额,损失细情(出事地点、损失原因、损失金额估计、施救情况等)。在全案处理结束后,应当将处理的全过程和结果记上,以便今后了解整个赔案的过程。 2.赔案的审核 (l)现场查勘。理赔代理人在登记立案以后,应当前往出险地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查勘的主要目的是查明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出险地点是否与保险单上的保险地址相一致,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理赔代理人还应当会同被保险人共同进行施救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在现场查勘完毕后,理赔代理人员要填写“现场查勘报告”。 (2)责任审核。责任审核工作要确定赔案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即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为此,应当根据现场查勘报告及有关单证,对照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认真加以审核。审核的一般内容包括:单证是否齐全;损失的时间、损失的原因等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是否及时适当地履行了避免和减少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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