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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orough government
区级政区
1.
Based on a review or summarization of significanc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borough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in specific metropolis, mainly taking Shanghai and Taipei as examples, a preliminary comparison is conducted from several aspects, i.
在对大城市区级政区研究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特点进行总结的基础之上,以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的大都市为例,基于各自特殊发展之政治经济背景,从政区性质、管辖幅度、政府职能、市区关系等侧面对海峡两岸的上海、台北等大城市进行了初步比较。
2)  county level administrative
县级政区
1.
Desig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historical county level administrative GIS database-a case of Shaanxi in Qing dynasty;
历史时期县级政区数据库的设计与应用——以清代陕西为例
3)  provincial level-administrative region
省级政区
4)  district government
区级政府
5)  Finance of district
区级财政
6)  distdct end county governments
区县级政府
补充资料:北朝政区
      北朝疆域,屡有变迁;政区建置,也因时而异。
  
  州、郡、县制与行台、总管制  北魏兴起于代北(今内蒙古中部地区),魏道武帝拓跋珪灭后燕,尽有今山西、河北之地。明元帝取宋滑台及泰山、高平、金乡诸郡,又克金墉城,攻陷许昌、虎牢及汝阳郡,据有豫、洛,进拓兖、济,河南州镇多入于魏。魏太武帝拓跋焘灭夏,据有关中;灭北燕,取辽西地;灭北凉,取河西走廓;又取氐族杨氏仇池地;击吐谷浑,取枹罕;击降鄯善,从而结束了自西晋末年以后北方分裂的局面。献文帝又取刘宋青、冀、兖、徐四州及豫州的淮西地。孝文帝太和(477~499年)前州郡建置多因时制宜,靡有定规。太和十年始大加厘定,建州三十八、二十五州在黄河以南,十三州在河北。太和末取南齐沔北五郡,宣武帝又取齐淮南及梁汉川、剑阁诸地。于是北魏疆域北至蒙古高原,西抵今新疆东部,东达辽西,南有江汉流域。明帝正光、孝昌(520~527年)以后,疆土大蹙,而州郡建置反见增多。东魏武定之世(543~550年)有州八十,西魏境内有三十三。北齐天保七年 (556),以北魏孝昌以来州郡滥置,"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于是罢州三、郡一百五十三、县五百八十九。武平四年(573),江北及淮、泗诸地又陷于陈。北齐灭亡时有州九十七,郡一百六十,县三百六十五。西魏西并梁、益,南克江汉。废帝三年(554),有州四十七。北周武帝灭北齐,北方又归统一。周静帝尽取陈淮南、江北之地。 大象二年(580),有州二百十一,郡五百八,县一千一百二十四。平均一州只领两郡余,一郡只领两县余,一州只领五县余。州、郡、县三级已失去存在的意义。隋开皇三年(583)遂罢郡,改为州、县两级制。
  
  北朝的州、郡、县三级制沿自汉、晋,各置刺史、太守、县令。但与前代也有不同:北魏天赐三年(406),诸州置三刺史,宗室一人,异姓二人;郡置三太守;县置三令、长。又以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置而不临民。这种守宰三人制和事实上的州县两级制施行详情不得知,可能为时不久。献文帝时,对为一州刺史之例屡见于记载,如以房法寿与韩麒麟对为冀州刺史、毕众敬与李璨对为兖州刺史、张谠与高闾对为东徐州刺史。房法寿、毕众敬、张谠皆为新归附的刘宋将领。这种制度可能脱胎于天赐旧制,是为了防范异姓或新附。太守不临民,而由刺史临民,反映了州群的辖区不大,刺史不必通过郡一级即可直接统县。北魏前期已有侨州郡县和双头州郡的设置,前者如南雍州,后者如秦、益二州(治上邽)。而较多见于记载的侨州郡县和双头州郡,则在北魏后期。淮河南北、魏梁交界处,沿袭梁制设置了不少双头郡。
  
  北朝州、郡、县各分数等:北魏前期,郡分大、次、中、下四等;太和末年后,州除司州,郡除河南,县除洛阳外,各分上、中、下三等。北齐除司州、清都郡和邺、临漳、成安三县外,州郡县各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北周以户数多少为标准分等:州除雍州外,分为三万户以上、二万户以上、一万户以上、五千户以上、五千户以下;郡除京兆外,分为一万五千户以上、一万户以上、五千户以上、一千户以上、一千户以下;县除长安、万年外,又分为七千户以上、四千户以上、二千户以上、五百户以上、五百户以下,各五等。
  
  州、郡、县之上有行台省和总管府等。行台和总管具有地方军事长官兼行政长官的性质。北魏初期建都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北),取后燕邺和中山后,为了加强控制,把都城南迁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同时在邺和中山设置行台,只管地方军政,与民政无关。北齐以后,由于东西两方长期战争,州郡辖境日小,不能当方面之任。文宣帝天保元年起,行台兼理民事,全国先后设置东南、北、南、西、西南、河南、山东、朔州、豫州、扬州、河阳、建州、徐州等道,每道置行台,一道辖数州、十余州至数十州。隋朝统一南北,这种以军事为主、带有政区性质的行台制没有正式发展成为州以上的行政区划。
  
  北魏又有都督的设置。一人常都督数州军事。西魏文帝大统年间(535~551),改都督为总管。北周先后所设置可考的有荆、原、陕、青、益等四十州和江陵、河阳、陇右、陕西、玉璧等总管,辖数州、十余州至数十州,一般兼所驻州刺史,并以所驻之州为名。
  
  领民酋长制及护军制  对于鲜卑本族及早期降附诸族(如高车、匈奴、契胡等),设置领民酋长。封内土地、部落都隶属酋长,多者可近万宗。酋长的地位仅次于刺吏。孝昌以后,魏末、齐世酋长征讨出守,而部落随之迁徒,甚至仅有酋长虚号而无部民,渐失其地方官的性质。至于汉人以外的各族,北魏置诸部护军。护军制始于魏晋,本为统治汉族以外的各族而设;十六国时期各国,凡非本族类又非汉人者置护军。北魏沿袭此制,护军统领民户,兼辖土地,地位与郡守相等,统属于州刺史。文成帝太安三年(457),取消护军,以诸部护军各为太守。
  
  镇戍制  十六国时期已有镇的设置,北魏设置增多。镇设镇都大将,简称镇将,镇下置戍,有戍主。太武帝时,疆域日趋扩大,为了巩固南北边防,威慑新附,于边要形胜之地设镇,北魏重要大镇多建于此时。至孝文帝逐渐废除,但北方及西北边镇仍多保存。镇戍可分为三类:①设置于边地,这里不设州郡,镇将兼刺史、太守之任。此类镇多在西北和北边。北边六镇,在迁都洛阳以前,担负拱卫平城的任务,地位特别重要,镇将权力、地位超过刺史。②与州郡同治,以镇将兼任刺史或太守,戍主兼任太守或县令。此类镇多分布于东南和西南边境,孝文帝时全部废除。③与州郡交错分布,但又不与州郡同治。此类镇戍多分布在中部和南边地区,孝文帝时多改为州或郡。孝文帝从平城迁都洛阳后,边任日轻,守卫六镇的"强宗子弟,或国之肺腑"沦为卑贱的"府户"。北魏末年六镇起义后改镇为州。此后,北朝虽仍有镇戍的设置,但只管军事,不理民政,不再具政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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