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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ural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1.
Based on an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register in this country, this paper proposes a strategy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register development, which integrates GIS with OA by using modern GIS, database, network technologies.
从分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现状入手,考虑到登记发证业务运作的要求,在吸取目前GIS、数据库技术、办公自动化等相关技术最新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湖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系统建设的实践,对此系统进行分析设计,并针对开发方案所涉及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
2.
The Property Law defines the rural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subject status of rural peasant internal collective,rural peasant collective and township peasant collective.
《物权法》明确了村内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
2)  village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of farmers
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3)  Certifica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registration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4)  countryside farmland collectivity-owned system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5)  Rural Land Ownership
农村土地所有权
1.
This thesis regards the functions of rural land ownership system as the starting point of analysis, and .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也不例外。
6)  the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the rural land
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补充资料: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
      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组织的财产所有权,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法律表现,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保护社会主义集体财产不受侵犯的重要法律手段。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对个体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苏联通过1929年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大规模地建立了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国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则是在50年代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国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根据宪法,包括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还包括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异同 二者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的社会经济基础。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一样,按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都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两者的区别主要是:①国家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是国家;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则是各个集体组织。②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无限广泛并拥有国家专有财产;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则不能包括国家专有财产并一般要受各自经营范围的限制。③各个全民所有制单位对国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权,而集体组织则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和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无偿调用和占有集体财产。④国家财产的取得包括社会主义国有化和国家财政收入,集体财产则没有这些取得方法;集体财产的发生,除开始时的社会主义集体化和社员集资以外,主要是各个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以及通过民事流转取得财产(见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
  
  农村人民公社各级组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财产所 有权  保护人民公社各级组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财产所有权,对于发展中国农业和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公社的公社、大队、生?佣际歉髯圆撇乃腥ǖ闹魈澹懒⑿惺拐加小⑹褂谩⑹找婧痛Ψ秩āT诩岢稚缁嶂饕宸较颉⒔邮芄壹苹傅嫉那疤嵯拢佑腥ㄒ虻匾蚴敝埔说亟兄种玻腥ň龆ㄔ霾胧腥ň龆ň芾矸椒ǎ腥ǚ峙渥约旱牟泛拖纸穑腥ǖ种迫魏瘟斓蓟睾土斓既说拇砦蟾缮妗6杂诠纭⒋蠖印⑸痈髯运械牟撇ㄍ恋亍⑸搅帧⒉莩 ⑻餐亢退妫蟆⑴┚摺⑴┮祷岛凸ひ瞪璞福式稹⑽锪稀⒉芬约捌渌撇疾蝗萸址福魏蔚ノ缓透鋈硕疾坏梦蕹サ饔煤驼加小<谕恋厥亲罨镜纳柿希液图褰ㄉ枵加猛恋兀匦胙细癜捶晒娑ò炖恚⒕×坎徽几亍E┐逋恋匕ㄕ匾宦刹蛔汲鲎狻⒙蚵艉头欠ㄗ茫怨躺缁嶂饕宓募寰谩?
  
  联产承包责任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和实施的农村政策,生产队在经营管理中普遍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有:包干到户,即由承包户包上交的征购任务,集体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其余产品全部归己;包产到户,即按户承包生产任务,超额有奖,减产处罚,产品统一分配;另外,还有各种形式的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联系产量计算报酬。
  
  实行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及其他各种生产责任制,并不意味着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改变,并不是分田单干。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饲料地、责任田、包产田等,其所有权都属于集体,社员只有相应的使用权。社员的宅基地用于建筑住宅。自留地、饲料地用于种植,由社员自行安排,收益全归社员,但不得用来建房、开矿、烧砖瓦、葬坟等。责任田和承包田则必须在生产队的统一经营下,按照承包合同种植作物。宅基地、自留地、饲料地、责任田、承包田等,都不准出租、买卖和非法转让。
  
  社队企业  现称乡镇企业,应当是社办社有,队办队有,联合办为共有,其所有权都不容侵犯。社队企业利润的使用,由公社、大队等主办单位的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分别报县、公社(乡)批准。除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新建企业外,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和支援穷队。也可以拿出一部分分配给社员或举办社队福利事业。对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的企业,则留给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企业基金。
  
  城镇集体企、事业和各种合作社所有权  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种合作社,是中国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国营经济的重要补充,在中小城镇经济结构中占有很大比重。它们对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商品流通,满足人民需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护城镇集体企、事业和各种合作社的财产所有权和自主权,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镇集体企、事业,包括工业、商业、运输业、修理服务业等行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还包括医疗、托幼和剧团等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它们有的属区、县、局直接管理,即通常所说的大集体企业、事业;还有的则属街道以下的企业和事业。
  
  城镇集体企、事业的所有权主体,是各个集体企、事业组织。它们经过有关机关登记,确立了对各自财产的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地位。
  
  城镇集体企、事业的所有权客体,一般限于经过登记认可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所需的全部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以及其他财产。
  
  各个集体所有制单位对自己的财产,在遵守国家法令和服从国家计划指导的前提下,有权独立自主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完成交税和上交利润任务后,对取得的利润有权进行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集体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其上级组织,都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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