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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ub-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次区域经济合作
1.
The national borders have an extensive affect on sub-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次区域经济合作是二战以后伴随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而广泛出现的一种区域合作现象,这种区域合作是边境区经济行为体的互动过程,受国家边界的影响强烈。
2.
" Two Corridors and One Ring " is a Sub-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rea based on 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 frame.
“两廊一圈”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一个次区域经济合作区。
2)  sub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次区域经济合作
1.
Based on the advantageous locational conditions, better economic complementarity and similar social and cultural background, it is meanful and prominsing to build a cross-border sub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rea among Yunnan Province and its peripheral countries, Thailand,Lao PDR, Myanmar and Viet Nam.
根据云南省和周边国家区位联系的紧密性、较强的经济互补性和相似的社会文化背景,建立云南省跨国界次区域经济合作区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和极大的发展潜力。
2.
And as one phase of the Regional Integration, Sub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SEC)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East Asia.
次区域经济合作作为区域集团化的一种类型,在东亚地区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3)  Sub-regional Cooperation
次区域经济合作
1.
Research on China s Sub-regional Cooperation with ASEAN;
中国在东盟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4)  regional cross-strait economic cooperation zone
次区域经济合作区
5)  transnational sub-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
1.
To delimit the border of transnational sub-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further researcher on it.
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边界的界定,是深入研究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提。
6)  transborder economic cooperation
跨边界次区域经济合作
补充资料: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团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于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涉及流域内的6个国家有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互利合作、联合自强的机制,也是一个通过加强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务实的机制。这块面积230万平方公里的区域有人口2亿3千多万,自然资源丰富,是极具开发潜力的地区之一。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项目为主导,比较务实。到2005年,六个成员国在交通、能源、电信、环境、人力资源开发、投资、贸易、旅游、农业等领域实施了119个合作项目,动员资金总额约53亿美元。其中,贷款项目19个,投资近52亿美元;技术援助项目100个,赠款金额超过1亿美元。这些项目对次区域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2001年第10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未来10年战略框架》,提出了建设重要交通走廊、电信骨干网、电力联网与投资、贸易、旅游等11大标志性项目。
亚洲开发银行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出资方,负责筹措各类资金和提供各种技术援助。迄今为止,亚行共提供项目贷款14亿美元,技术援助6000万美元。
领导人会议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国按照国名字母顺序轮流主办。部长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下设专题论坛和工作组。
2002年11月3日,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左图)。与会6国领导人总结了过去10年取得的成就和成功经验,确认了未来10年的合作前景及承诺,进一步加强了6国伙伴关系。朱镕基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主旨发言,敦促湄公河各国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加快经济增长步伐。会议批准了《次区域发展未来十年战略框架》,使次区域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会议还发表了联合宣言并决定,今后每3年在成员国轮流举行一次大湄公河次区域领导人会议。会后,有关国家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谅解备忘录、《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中方加入书和《大湄公河次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协定》。
2005年7月4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云南昆明举行,会议主题为“加强伙伴关系,实现共同繁荣”。温家宝总理在会议开幕式上发表了讲话。会议通过了《昆明宣言》,并决定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将于2008年在老挝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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