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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niuniform subsidence deformation
不均湿陷变形
2)  collapsible deformation
湿陷变形
1.
Laboratory tests are performed to reveal the structural properties and collapsible deformation characteristics.
为了真实地反映黄土的结构性、湿陷变形特性,在室内试验的基础上,应用充分扰动饱和粘土的稳定孔隙比和稳定状态原理,根据不可逆变形由团块之间滑移和团块破碎机理所引起的概念及土体损伤演化定律,建立了非饱和黄土的屈服函数和损伤函数,得到了非饱和原状结构性黄土的结构性数学模型。
3)  collapse deformation
湿陷变形
1.
Assessment of calculating methods of collapse deformation of subsoil of collapse loess;
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变形计算方法的评价
2.
It indicates that the anisotropy of collapse deformation and loess compression deformation is particularly evident,more.
结果表明,黄土的湿陷变形与压缩变形的各向异性相当显著,而且按不同方向压缩的过程中,湿陷变形与压缩变形之间存在相互转化关系:竖向压缩时,土体的湿陷性最大,压缩性最小;沿45°方向压缩时,土体的湿陷性最小,压缩性最大;沿水平方向压缩时,其湿陷性和压缩性都介于前两者之间。
3.
This paper lays special stress on introducing collapse deformation and moisture increasing deformation,engineering properties and natural properties of collapsible loess,and evaluation of pile foundation s bearing capacity on collapsible loess.
本文着重介绍了在湿陷性黄土工程中 ,湿陷变形与增湿变形 ,湿陷性黄土工程属性及固有属性 ,以及湿陷性黄土桩基承载力评价等问题。
4)  non-uniform deformations/orange peelshaped defect
变形不均匀/"桔皮"状缺陷
5)  characteristics of collapse deformation
湿陷变形特征
6)  Waterish deformation coefficient
湿陷变形系数
补充资料:湿陷性黄土地基
      凡是具有遇水下沉特性的黄土,称为湿陷性黄土。由湿陷性黄土构成的地基,称为湿陷性黄土地基。
  
  黄土是在干旱气候条件下形成的特种土,一般为浅黄、灰黄或黄褐色,具有目视可见的大孔和垂直节理。在中国,黄土主要分布在北纬30°~48°间自西而东的条形地带上,面积约64万平方公里。其中山西、陕西、甘肃等省,是典型的黄土分布区,分布面积广,厚度大,各个地质时期形成的黄土地层俱全。黄土的厚度各地不一,从数米至数十米,甚至一、二百米。
  
  黄土地基的湿陷对建筑物的危害十分严重。地基湿陷的原因很多,如:贮水构筑物或输水管道漏水;工业或生活用水排放不当;大气降水渗入和积聚以及地下水位上升等。这些原因所造成的建筑物地基的湿陷变形往往是不均匀的,属于失稳型的地基变形,一般在一两天内就可能产生20~30厘米的变形量。这种数量大、速度快、而又不均匀的地基变形正是建筑物所难以适应的,往往会造成水塔、烟囱等高耸构筑物严重倾斜,房屋墙身破坏,梁、柱等承重结构开裂,以及机器基础倾斜等恶果。
  
  黄土的工程性质  黄土的湿陷性  用湿陷系数δs判定,它是在给定的压力下,由浸水所造成的相对变形值。图为湿陷系数与不同压力的关系曲线,ɑ点为特征点,ɑ点前的0ɑ段为土样受水后的增湿压缩阶段,ab段则为土的湿陷阶段。当湿陷系数大于ɑ点所对应的[δs]时即出现湿陷。统计研究得出的[δs]值在0.01~0.02之间。ɑ点对应的压力 Psh称为湿陷起始压力,它是黄土发生湿陷的临界压力。土的自重压力大于起始压力而产生的湿陷,称为自重湿陷。土的自重压力加上建筑物的附加压力后而产生的湿陷,称为非自重湿陷。划分这两类湿陷性黄土地基,一般采用现场试坑浸水的方法。当实测湿陷量大于7厘米时,即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在没有现场试验条件时,也可根据室内试验并结合当地的建筑经验确定。
  
  
  湿陷性黄土地基分级  无论是自重湿陷黄土地基,还是非自重湿陷黄土地基,其湿陷性的严重危害程度都决定于地基中湿陷性土层的厚度、部位和湿陷系数的大小。现行规范以Δs=Σδsh计算的湿陷量来评价地基的湿陷程度,式中h、δs为某层土的厚度和湿陷系数。根据湿陷量的大小,将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各分为Ⅰ、Ⅱ、Ⅲ级,作为地基设计及处理的依据。
  
  黄土地基设计  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进行建筑时,必须弄清地基的湿陷类型和湿陷程度。对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设计时可将建筑物的荷载与上覆土重之和控制在湿陷起始压力以内,这样可以使建筑物地基遇水时不致产生湿陷。当湿陷起始压力过小而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或者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进行建筑时,则要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地基的湿陷等级采取相应的地基处理、防水和结构等措施。
  
  地基处理措施  ①处理全部湿陷性土层,采用桩基将建筑物的荷重支撑在下部非湿陷性土层的地基上,这种方法适用于重要的建筑物或湿陷性黄土层较薄的场地;②处理一定深度内湿陷性土层,采用夯、压、挤密或换土的方法消除一定深度内土层的湿陷性,使剩余的湿陷量达到不致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的程度。
  
  防水措施  防止或减少建筑物地基受水浸湿的防护措施。如使贮水构筑物和输水管道离开建筑物一定距离,以免漏水殃及建筑物地基;或增设防止漏水和检查漏水的专门设施等。
  
  结构措施  减少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和使建筑物能适应地基局部湿陷变形的措施,如选用适宜的上部结构和基础型式,以加强结构的整体性和空间刚度;使构件连接处有足够的支承长度;以及使建筑物预留适应地基变形的净空以减少局部湿陷所造成的危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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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