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
1)  the North China People's Government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
2)  from the Northern Warlords government period to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北洋政府时期-中华民国
3)  People's Government of North China
华北人民政府
1.
On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Marriage Law in the Time of People's Government of North China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婚姻法的价值取向
4)  the period of Beijing Government of Republic of China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
5)  Northeast People's Government
东北人民政府
6)  Bei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北京市人民政府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 1954 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国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者。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 1 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1人 ,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政务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下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有关部、会      行等机构  政务院总理主持政务院的工作,1949 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政务院的职权主要有:发布决议命令并审查其执行;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议案  ;领导和监督各委 、部 、会、院、署、行和全国各地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免县、市以上的除应属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范围以外的主要行政人员等。1954年宪法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撤销政务院,其全部职权由国务院行使。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