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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operation to border countries
周边国家区域合作
2)  surrounding countries/regions
周边国家和地区
1.
On the basis of large amount of data and facts,the article gives a detailed accou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petrochemical industry in surrounding countries/regions and mideast,and also analyzes competition pressures facing China's petrochemical industry after WTO entry.
在大量数据事实的基础上 ,详细阐述了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及中东石化工业的发展态势 ,分析了加入  WTO后 ,中国石油石化业面临的诸多竞争压
3)  Peripheral contries and regions
周边国家与地区
4)  neighboring countries and regions
周边国家及地区
1.
The paper researches into new trends of economic and trade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its neighboring countries and regions.
研究我国与周边国家及地区之间的经贸关系新态势,有利于促进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从而有利于促进亚洲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
5)  peripheral countries and areas
周边国家地区
6)  Neighboring countries
周边国家
1.
The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minority areas of China and the neighboring countries is beneficial to both sides.
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是双赢发展的需要。
2.
The situation in our country is so severe that it is greatly urgent to strengthen the drug-banning co-operation in the western areas with neighboring countries.
就我国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而言 ,加强西部地区与周边国家的禁毒合作已迫在眉睫。
3.
In this paper, we briefly review the definition, types and origins of autonomy, and then we give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to autonomous systems in China\'s neighboring countries.
本文首先对自治的定义、类型及缘起等作了简单的理论梳理,然后对我国周边国家的自治制度进行了综合的分析和评价,最后指出,自治制度虽然有利于协调国家主权与民族诉求之间的争议,但是从长远来看,它不能最终解决发展问题,自治制度并非处理民族问题的唯一安排,亦非最优安排。
补充资料: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团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于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涉及流域内的6个国家有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互利合作、联合自强的机制,也是一个通过加强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务实的机制。这块面积230万平方公里的区域有人口2亿3千多万,自然资源丰富,是极具开发潜力的地区之一。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项目为主导,比较务实。到2005年,六个成员国在交通、能源、电信、环境、人力资源开发、投资、贸易、旅游、农业等领域实施了119个合作项目,动员资金总额约53亿美元。其中,贷款项目19个,投资近52亿美元;技术援助项目100个,赠款金额超过1亿美元。这些项目对次区域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2001年第10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未来10年战略框架》,提出了建设重要交通走廊、电信骨干网、电力联网与投资、贸易、旅游等11大标志性项目。
亚洲开发银行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出资方,负责筹措各类资金和提供各种技术援助。迄今为止,亚行共提供项目贷款14亿美元,技术援助6000万美元。
领导人会议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国按照国名字母顺序轮流主办。部长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下设专题论坛和工作组。
2002年11月3日,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左图)。与会6国领导人总结了过去10年取得的成就和成功经验,确认了未来10年的合作前景及承诺,进一步加强了6国伙伴关系。朱镕基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主旨发言,敦促湄公河各国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加快经济增长步伐。会议批准了《次区域发展未来十年战略框架》,使次区域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会议还发表了联合宣言并决定,今后每3年在成员国轮流举行一次大湄公河次区域领导人会议。会后,有关国家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谅解备忘录、《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中方加入书和《大湄公河次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协定》。
2005年7月4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云南昆明举行,会议主题为“加强伙伴关系,实现共同繁荣”。温家宝总理在会议开幕式上发表了讲话。会议通过了《昆明宣言》,并决定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将于2008年在老挝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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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