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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dministrative court
行政法院
1.
An analysis of the nor-feasibility of administrative court in China;
行政法院在中国的不可行性分析
2.
The best way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umm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judicial system is to establish administrative court.
创建独立的行政法院模式,不啻是我国行政审判解困的最佳出路,文章讨论了创建独立行政法院的可行性,并提出了初步设想。
3.
Establishment of the independent administrative court cannot solve the crux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essentially.
独立行政法院的设立不能从本质上解决行政诉讼所存在的问题。
2)  French administration court
法国行政法院
3)  Councillor of State (member of the Conseil d'etat)
行政法院法官
4)  administrative mode of court administration
行政型法院管理
1.
And Judiciary,the administrative mode of court administration,is a different choice by Great Britain from the autonomous mode of court administr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司法部的建立结束法院系统多行政部门管理的历史,其和即将成立的最高法院预示西方三权分立政体的构造即将在英国完成,司法部作为法院系统外部管理机关的行政型法院管理模式的选择也使得英国最终确立与美国自治型法院管理模式不同的道路。
5)  administrative court institution
行政法院制度
1.
Originated in France and widely populated in the continental lay countries such as Germany,Italy,Belgium and Switzerland,the administrative court institution has been playing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construction of the countries concerned.
行政法院制度起源于法国,随后在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士等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推广,为推进这些国家的行政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6)  Finland's administrative court
芬兰行政法院
补充资料:法国行政法院


法国行政法院


法国行政法院历史上最悠久、体制最完善,因而也是最引人注目的行政法院。法国在封建社会末期,由于资产阶级势力的日益增长,封建王朝不得不采取一些改革措施来满足资产阶级的需要。但政府当时进步的改革措施却遭到封建势力保垒的最高法院的阻挠,尤其是巴黎的最高法院,在路易十五和路易十六时期,时常反对政府的改革措施,造成行政当局和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特别是到了拿破仑执政时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置了负责审理行政诉讼和法律咨询的国家参事院和各省参事院。当时法国行政法院的主要职能有二:一是对政府及政府首脑的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起草最重要的行政法令;二是负责行政诉讼,处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法律纠纷。1806年,法国又在国家参事院内设立了一种诉讼委员会,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1872年,法国又通过一项法律,规定国家参事院是以人民名义行使行政监督与审判权力,从此国家参事院发展为名副其实的行政法院。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是法国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和行政管理措施时提供意见的咨询机关,又是受理行政诉讼的终审级法院。它设有四个咨询厅、一个司法厅。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人员组成是双重的,它包括一部分专职公务人员,另一部分是参事。法国行政法院的职权和任务,一是行政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在立法方面,最高行政法院必须对一切法律草案提供咨询意见;在行政管理法规制定方面提供咨询意见;其他咨询职能。二是诉讼管辖权。有权管辖的案件:①反对共和国总统或总理发布命令的越权之诉。②涉及到由共和国总统或总统的命令任命公务员、文职人员和军职人员的个人利益的案件:③反对其实施范围超出一个地方行政庭管辖权的单方面行政行为的诉讼④反对部长的抽象行为,及其他在征询最高行政法院意见后作出的行政行为的越权之诉。尽反对全国性职业公会的行政决定的撤销之诉。最高行政法院有权管辖不服-审行政法庭裁决的一切上诉案件,除非法律有相反的规定具体包括:地方行政法庭、行政诉讼委员会、区补偿诉讼委员会、捕获法庭和专业讼争赔偿委员等机关的行政裁决c最高行政法院还有权管辖不服下列专门行政法院(法庭)裁决的复核之诉:①审计法院。②预算纪律法案。③银行监督委员会。①因信仰拒服兵役委员会。③裁决有关诉讼和纪律处分的最高国民教育委员会。⑥难民和无国籍人救济委员会⑦大区残废军人委员会。⑧工程师职称委员会。⑧作为法宫纪律处分委员会的最高司法会议:皿中央社会救济委员会。皿职业工会纪律处分的庭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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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