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显性和隐性文化
1)  explicit and implicit culture
显性和隐性文化
1.
In view of the explicit and implicit culture,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teaching and learning of the language and culture of both English and French to try to find out what prevents the students from conquering the cross-cultural commun.
本文从显性和隐性文化的角度探讨了英语与法语两种语言与文化的教学,并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对具有显性文化的语言,老师在课堂上可以采用如刺激-反应的机械训练办法让学生学得;第二,对具有隐性文化的语言,老师在课堂上可以让学生通过大量的听说读写的训练后进行归纳、比较和分析,逐渐让学生感悟、内化而习得;第三,在外语教学中老师要努力实现外显和内隐学习的优势互补,使二者的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跨越文化深层结构中影响他们进行跨文化交际的语言障碍,提高他们的交际能力。
2)  recessive and dominant
隐性和显性
3)  dominant and recessive
显性和隐性
4)  visible and invisible Knowledge
显性和隐性知识
5)  hidden culture
隐性文化
1.
This text explains the basic problems on the college hidden culture.
文章从"隐性文化"内涵,探讨了高校图书馆隐性文化具有对学生教育的行为导向、陶冶情感、道德潜化、丰富感性的功能,提出了高校图书馆隐性文化建设措施。
6)  recessive culture
隐性文化
1.
This thesis quotes the concept of "Recessive Culture" and analyzes the environmental significance of the college libraies role for students education,service and so on,and also analyzes the four aspects and the measures of recessive culture construction of college library.
本文引用“隐性文化”内涵,探讨高校图书馆在学生教育、为读者服务以及图书馆工作的环境意义。
2.
There are several suggestions to carry out it:establishing humanistic though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strengthening construction of humane studies,bringing an imperceptible influence of recessive culture into full play,promoting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student.
因此,应充分认识高职人文素质教育的必要性,树立人文职教观,加强高职院校的人文学科建设,重视发挥隐性文化潜移默化的育人功能,切实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补充资料:《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和保存在人类历史上有重大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上通过,1975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
  
  公约分8章,共33条。8章即: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国际援助的条件和安排、教育计划、报告和最后条款。主要内容有:
  
  公约规定保护的文化遗产包括:凡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观点看来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价值的古迹遗存等,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观点看来在建筑式样、协调一致性或与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分散或相互关联的成组建筑,从历史学、美学或人种学观点看来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
  
  公约规定保护的自然遗产包括:从美学和科学观点看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景物,明确划定的遭受绝种威胁的动物和植物栖息生殖区域以及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等。
  
  公约规定,缔约国首先要做到制定一项确定、保存、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并将其纳入全面规划计划的总政策。在本国领土上建立保存、保护及介绍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机构,使其拥有足以执行所负任务的适当人员和经费。同时还规定了在充分尊重遗产所在国主权,不使遗产受到损害的同时,缔约国承认此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公约规定,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内,建立一个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名为"世界遗产委员会",设立保护上述遗产资金,名为"世界遗产资金"; 还规定了国际援助的内容、条件和形式等。
  
  公约还规定,缔约国应通过一切适当手段,特别是教育和宣传计划,努力增强本国人民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赞赏和尊重,并使人们了解接受援助保护的遗产的重要性和国际援助的作用。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