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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ecular humanism
世俗人文主义
1.
In Part Three,the secular humanism inherits the tradition of humanism,and also has some connections with the religious th.
论文第一部分概述古希腊罗马启蒙思想的发展、成就与偏差;第二部分分析中国学术界对基督教与古希腊罗马思想关系问题上的偏差,指出基督教对希腊启蒙思想的纠偏作用;第三部分指出西方世俗人文主义者继承了人文主义的传统,但与传统宗教思想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第四部分探讨基督教与人文主义融通的可能性。
2.
The author takes the Western Christianity and contemporary secular humanism as objects of analysis in the dimension of thinking modes.
文章以西方基督教和西方当代世俗人文主义为剖析对象,考察它们的思维模式,在比较中指出它们的对立面与相通处。
2)  humanistic secular ethics
人文主义世俗伦理
3)  worldly humanism
世俗人道主义
4)  common humanism
世俗的人本主义
5)  secularism [英]['sekjələrɪzəm]  [美]['sɛkjələ'rɪzəm]
世俗主义
1.
The Secularism and Secularization in the Arab World;
阿拉伯世界的世俗主义与世俗化
2.
People worried whether BJP will departure the secularism and pursue radical Hindu Nationalism.
在印度政党政治的发展进程中,印度人民党以其特殊的"印度教特性"改变了印度政党竞争的格局,同时也使人们普遍担心兴起后的印度人民党是否会偏离印度独立以来的世俗主义,奉行激进的、同质的印度教主义。
3.
After the partition of subcontinent,identity of Indian Muslims goes through three phases: approving politics of secularism,raising awareness of Muslim institutions and religions.
印巴分治后,印度穆斯林身份认同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变化:认同世俗主义政治、穆斯林集团意识的增强和宗教意识的增强。
6)  earthly materialism
世俗的拜金主义
补充资料:人文主义法学派
      15~16世纪以法国为中心的、继后期注释法学派兴起的法学派别,因与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主义思潮相联系而得名。旧译博古学派,又称法国法学派。人文主义是欧洲中世纪资产阶级最早的反封建思潮,其代表人物以人及自然为研究对象,与神学相对立。人文主义法学派是以罗马法为研究对象,与神学法学相对立(见西欧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人文主义法学派与当时的注释法学派都认为罗马法是人类法律的基本渊源;但它反对注释法学派,特别是反对以巴尔多鲁(1314~1357)为代表的后期注释法学派对罗马法的机械注释,甚至为了实用而曲解罗马法。人文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为意大利的A.阿尔恰托(1492~1550),代表人还有法国的J.居雅斯(1522~1590)、德国的U.察修斯(1461~1535)和法国的G.比代(1467~1540)等。他们要求将罗马法作为历史现象而不是作为现行法规进行研究,要求从注释法学派、甚至从查士丁尼(527~565在位)时代编纂者对罗马法的曲解中解放出来,用一种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即根据罗马法当时的历史条件或对罗马法原文的比较方法来研究罗马法。这一派别旨在恢复作为古代文化之一的罗马法的本来面目,并通过人们对罗马法的理性知识的进一步增长,来改革中世纪后期司法实践中的弊端。随着注释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对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播,罗马法在西欧大陆和中欧大为普及,成为与各种地方法、教会法相并行的普通法。
  
  阿尔恰托出生于意大利米兰,曾在意大利帕维亚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学习法律。他在学生时代就发表了《评查士丁尼法典后三卷》一书。该法典共12卷,前9卷与司法实践联系密切,曾长期被误认为是法典的主要部分,而主要涉及公法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后三卷则长期被忽视。阿尔恰托大学毕业后,于1514年在米兰任律师,1518年任法国阿维尼翁大学教授,1529~1535年在法国人文主义法学基地布尔日大学执教,晚年又回意大利。他与尼德兰的著名人文主义者D.埃拉斯穆斯(约1469~1536)和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T.莫尔(1478~1535)交往甚密。居雅斯生在法国图卢兹,曾长期在布尔日大学执教,著作甚多。他主要是研究罗马法的来源,最重要的著作是对罗马法学家A.帕皮尼安(见罗马法学)的《评帕皮尼安》,而以对其第28卷的评论和改正最为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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