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dministrative direct compulsory procedure
行政直接强制程序
2) compulsory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强制性行政程序
3) the procedure of administrative compelling execution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4) direct-microprogrammed execution
直接微程序执行
5) Execute directly
直接强制执行
补充资料: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强制执行是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规定,强制应当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忙属于提起行政诉讼的范畴,它是行政执法为的延伸,是人民法院配合行政机关执行行政管理法规的一种特殊形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执行决定包括:一是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二是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三是执行的机关、人员的时间;四是采取的执行方法的具体程序;五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六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七是决定的日期。
2、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应当在强制执行前五日内送达。
3、实施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执行时,执行负责人员应当向义务人出示表明身份的证件和执行文书,并说明情况。如果义务人不在场,应当邀请执行证明人到场。执行证明人应在强制执行的有关记录文件上签字。
4、实施强执行记录
强制 执行实施完毕,执行人员应当制作执行记录,并将记录副本交付或送达义务人。执行记录应包括:一是执行机关、执行负责人的依据;二是被执行的公民姓名、性别、职业、住所或被执行的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三是执行时间与地点;四是执行的内容与方法;五是义务履行情况和执行标志物的现状;六是强制执行实施的基本情况;七是执行证明人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八是执行负责人、被执行的公民、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证明人的签字;九是制作执行记录的时间。
执行记录应当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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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