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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ducation decentralization
教育分权
1.
Analyzing present study fruits,education decentralization can be divided into five types: the disperse,shares and restriction of education power between government and its education executive institutions;the government loosen administration to school and give school the power of self-running;education power disperse and transfer fr.
教育分权是一种方兴未艾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实践,有关"分权"的理解与分类众说纷纭。
2.
The article analyses the movement of education decentraliz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st-structuralism and uses the theory of discourse power put forward by Foucault to elaborate the drawbacks of market-oriented education.
本文以后结构主义视角分析世界教育行政改革的热点问题—教育分权运动,运用福柯的话语和权力理论阐释权力下放的难度和成效,权力下放需要打破旧话语体系,摆脱权力的控制;论述教育市场化的弊端,市场化使教育话语体系发生转变,教育价值沦丧;最后提出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几点建议。
3.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education decentralization in Indonesia,a developing populous country.
以校本管理和地方自主为特征的教育分权对印尼产生了重大影响。
2)  The Primary Analysis of Decentralization of Education
试析教育分权
3)  decentraliz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高等教育分权
4)  education right
受教育权
1.
But in the legal society,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autonomy right of university and the free education right has brought unbalance in university,the conflict exists in two aspects.
大学自治历来是大学发展遵循的重要原则,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大学自治权与受教育自由权之间的冲突在大学校园越来越多,二者的冲突主要体现在教学自由权与学习自由权,以及行政管理权与基本的受教育权之间。
2.
Education Right is the elementary right for citizens by the Constitution,and the country is responsible for the realization of citizens education right in minorities regions.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国家负有保障民族地区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责任。
5)  education right
教育权
1.
Measures to realize the parent participation and school education rights;
实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权利的对策
6)  educational sovereignty
教育主权
1.
The author tries to explore the nature of educational sovereignty from the point of policy-making studies.
作好教育主权层次论的研究,应从政策学角度探讨教育主权,通过对共和国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教育政策的回顾,分析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探索教育主权与教育政策的内在联系。
2.
Subject to the sovereignty of a state,educational sovereignty originates from the outcome of studies in state sovereignty theory and is regarded as an extension of state sovereignty.
教育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下位概念,基于国家主权学说理论的发展和变化,导致教育主权概念的外延。
3.
With the change of world situation and China s joining into WTO, educational sovereignty of China is faced with a series of challenges.
教育主权主要指一个国家对教育事务的控制权和决定权。
补充资料:基督教僧侣教育和教民教育
      西欧中世纪早期,基督教成为封建社会的支柱,教育被教会垄断,教师由教会委任,教育内容以神学为主,异教学校被取缔,世俗文化教育几乎被一扫而光。基督教僧侣教育和教民教育成为西欧中世纪教育的主体。
  
  基督教教会的教育机构
  
  僧院学校 基督教教会最主要的、水平较高的教育机构是僧院学校。僧院学校是由僧院发展而来的。公元3 世纪起,罗马帝国进入奴隶社会的崩溃阶段,特权阶级穷奢极欲,民不聊生。众多基督教教徒遂隐遁山野,企图借独居隐修生活,忘却尘世疾苦。这些"修行者"大多居住在埃及的荒漠之地,过着森严的禁欲生活。由于隐居修行的人日增,后来便建立公共场所,开展集体苦修活动。公元 4世纪,在埃及出现了最初的僧院。此种修行制度渐渐遍及埃及、叙利亚、巴勒斯坦等地,并传至希腊、意大利等地,不久,便盛行于西欧各地。修行制度经基督教教父之一的哲罗姆、著名神学家圣奥古斯丁、J.卡西安等人改进,特别是本尼狄克制定教规后,西欧僧院的风尚和活动为之一新。僧侣除注意自身虔修外,还注意读经学习。修行者为了诵读,便搜集经卷,广为抄写。僧院一般都设有图书馆及阅览室,逐渐成为文化和知识的贮藏所。有些修行者也著书立说,内容涉及宗教、道德和历史等。公元 9世纪时,几乎所有僧院都附设学校,称为僧院学校。
  
  僧院学校的学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备充当僧侣的儿童,称为"自愿献身者"(Oblate)。另一类是学成后仍为俗人,不准备充当僧侣者,称为"外来者"(Externe)。公元10世纪时,已有两类僧院学校。为前类儿童设的学校称为内学,为后类儿童设立的学校称为外学。僧院学校学生入学年龄约在10岁左右。 学习期限约8~10年。僧院学校的教育目的是培植学生具有僧侣所必备的"服从、贞洁、安贫"三种品质。
  
  僧院学校除传授基督教教义外,也进行简单的读、写、算的基本知识教育。这些都是为诵读圣经、抄写圣书和计算宗教节日服务的。后来逐渐把七艺纳入课程。一些学校只教授三艺(文法、修辞、辩证法)称为三科学校 (Trivial schools)。只有高级的学校才在三艺之后学习四艺(算术、几何、天文、音乐)。中世纪的七艺经过基督教教会的加工,已贯穿了宗教的精神,而神学则是整个学科体系的"王冠"。神学加上七艺,构成了中世纪中等教育的主要内容。
  
  僧院学校的教师多由僧侣担任。领导学校的僧侣称为校长,大的学校校长则配有助手。一般学校中设有唱歌长,负责教唱教会歌曲,也负责抄写?捅9芡际椤I枰幻Ъ啵涸鸺喽窖难孕小?教学方法是由教师口授,说明意义,学生记录讲述的内容,诵读牢记。学生入学时间不一,学习进度不等,学习时间也因人而异。教学用语为拉丁语。教学多采用问答法,实行个别教学。僧院学校对学生的管教是极为严格的,盛行严酷的不容申辩的体罚和侮辱性的惩罚。
  
  大主教学校 早在基督教教会建立之初,教会便设立了教义学校,对洗礼入教的教民施行有关教义、教规的训练。为了传播教义,培训传教人员,基督教教会又在城市的大教堂中设立教义问答学校,由主教以带徒弟的方式传授神学。基督教传遍罗马帝国全境后,曾划分主教管区,各主教管区内设立大主教学校,直接由主教管理。后来,主教又委托专人(称为Scholastius)主管大主教学校。大主教学校以培养未来的僧侣为目的,学校的水平同僧院学校比较接近,学校设备较其为好,学科内容也更完备些。
  
  其他教育机构 教会对教民和一般世俗群众进行教育的主要机构是教区学校。教区学校设在牧师所在的村落,学校规模很小,设备简陋,只教授一般读、写、算和基督教的初步知识。
  
  基督教教会对女童的教育主要是在家庭和女修道院中进行的。封建贵族常把他们的女童送入女修道院中接受文化和宗教教育。学习内容除读、写外,还有音乐、纺织、女红等。
  
  在中世纪后期,基督教教会创办了拉丁文法学校,同时产生了教徒私人捐款设立的义院学校。前者是由教会控制的中等教育性质的学校。后者由神职人员任教师,但受俗人的支持和监督。
  
  基督教教派对教育的影响 基督教内部派系复杂,各派为扩大本教派的影响,都在传教的同时致力于教育事业。中世纪早期影响较大的是本尼狄克派,后期影响较大的是托钵修会。
  
  ①本尼狄克派。本尼狄克生于意大利的贵族家庭。初为基督教修行主义者。公元 529年在拿波里附近山中建立僧院,对徒众进行宗教教育,并改进修行制度,制定教规。本尼狄克教规共73条。其中规定修行者每日参加体力劳动7小时,读书学习2小时。僧徒除斋戒冥思、孤身修炼、进行传教活动外,还从事耕作、慈善事业及儿童教育工作。后来,还从事土地开垦和学术研究等。因此,本尼狄克派名声大振,影响扩及英国、法国、比利时、奥地利和瑞士等国,在各地建立僧院多达250所。
  
  ②托钵修会。托钵修会中,方济各派和多米尼克派对教育有较大的影响,有许多高级僧侣以研究经院哲学著称。方济各派是由意大利人方济各于 1209 年创立的,1212年得到教皇的明令认可。此派一面宣传基督教教义,一面致力于平民教育。1230年方济各派在巴黎建立一所僧院,加强神学教育,也注意提高文化知识教育水平。此派曾造就了许多有名的学者。多米尼克派是由西班牙僧侣多米尼克建立的,于1217年经教皇认可。此派注重对社会中上阶级进行高等教育。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都是此派的活动据点。
  
  基督教垄断西欧教育事业达1000余年之久。至中世纪后期,新兴市民阶层兴起,几经斗争,赢得了开办世俗学校的权利,基督教独占教育的局面才告结束。但是,基督教教会仍开办相当数量的教会学校,对世俗学校的控制和影响仍是相当深远的。 (见彩图)
  
  

参考书目
   Margaret Deansley , A History of the MedievalChurch,590~1500,2ed,Methuen & Co.,Ltd.,London,1938.
   Lan C.Hannah, Christiɑn Monasticism , A Great Force in History,The Macmillan Company,New York,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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