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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overnmental autonomy
政府自治权
1.
For administer the governmental autonomy of minority autonomous regions is to legislate and go by the perfect law to ensure all the current law into effect.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的依法行使就是要做到有法良法可依和保证现有法律的全面落实。
2.
Perfecting the constitu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 in which the local governments in autonomous regions invocate the autonomy is the necessary step to guarantee the implementing of governmental autonomy.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实施的宪法监督机制,是保证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实施的必要环节,必须从《宪法》解释监督、《宪法》审查监督、违宪审查监督等方面予以切实加强。
2)  autonomous county
自治县政府
3)  financial autonomy
财政自治权
1.
The financial autonomy is a very important right in the local economy in minority autonomous regions.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治权中一项重要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权的实现是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各项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必要保障。
2.
Evolution of Chinese 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reveals that in reforming financial system,financial autonomy was not put much emphasis on,which was caused by a series of false understandings.
财政自治权应该受到尊重和保障。
4)  local autonomous government
自治地方政府
1.
The local autonomous governments are the result of ethnic and regional autonomy, and they are the autonomous offices of ethnic autonomous regions.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必然产物。
5)  Municipal Corporations
自治城市政府
6)  Inner Mongolian Autonomous Government
内蒙古自治政府
补充资料:菲律宾自治政府
      1935年根据《泰丁斯-麦克杜菲法案》成立的菲律宾自治政府。1935年 5月14日举行公民投票,多数选民投票赞成菲律宾宪法草案。1935年11月15日举行总统选举,M.L.奎松当选总统,自治政府正式成立。
  
  改革  奎松就任后,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改组政府:设置了新的政府部门,如国防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民教育委员会、国语研究所;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进一步实行菲律宾化。1937年4月,给予菲律宾妇女以选举权,使她们成为亚洲最早享有选举权的妇女。1940年6月7日,宣布菲律宾语(以他加禄语为基础)为国语,与英语、西班牙语同为正式语言;促进国民教育,实行各种教育改革,重视菲律宾历史的研究和教学,逐步用菲律宾人编写的教科书来代替美国人的教材,注重职业教育,实行小学义务教育。
  
  美国的控制  美国通过同菲律宾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紧密勾结,仍然控制菲律宾的军事、政治和经济大权。1935年12月31日,菲律宾议会通过第 1个法案──"国防法",在10年内建立由30万官兵组成的国家军队,把菲律宾保安队改编为美国陆军统辖下的正规军第一军。奎松总统命美国将军D.麦克阿瑟为菲律宾自治政府的"军事顾问"。美国驻菲律宾最高专员作为美国总统的代表,实际上拥有广泛的特权。自治政府接管过去由美国殖民当局控制的官办企业,从而加强了菲律宾的官僚买办资本。自治时期,美国垄断资本在菲律宾经济上占有更加显著的地位,美国垄断组织进一步控制菲律宾的经济命脉。从1937年下半年起,美国通过限制菲律宾产品(蔗糖、烟草)进口等办法,再次把危机的负担转嫁给菲律宾,致使菲律宾生产迅速衰退。
  
  各种矛盾的激化  美国变相的殖民统治,导致菲律宾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菲律宾民族资产阶级的中、小企业在外国资本的竞争下面临破产的威胁。工人工资低微,劳动时间长,生活十分贫困。在菲律宾广泛使用女工和童工。在农村,两极分化更加严重,大批农民破产,被迫变卖土地,土地日益集中在大地主手中。为了缓和国内的阶级矛盾,在1936~1938年,奎松政府制订所谓"社会正义"纲领,颁布一系列法令,如关于工会和企业之间缔结条约和禁止解雇工会会员的法令(不适用于未准许登记的工会),关于官办企业的最低工资的法令,关于 8小时工作日的法令(不适用于农业工人),以及规定提高佃农的分成等法令。实际上,地主资产阶级并没有遵守这些法令。因此,这个"社会正义"纲领丝毫没有改善工农大众的恶劣处境,菲律宾国内的阶级矛盾也没有得到缓和。工农运动持续高涨是菲律宾自治时期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
  
  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本占领菲律宾,自治政府流亡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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