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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ew Judicial System
《新司法制度》
2)  new national bar examination
新司法考试制度
1.
The new national bar examination of Japan is a new system from the standpoint of switching the selection system based only on a "single point" into a new legal training system based on a "process"on the condition that thorough educational programs will be provided and strict grade evalu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completion of the coursework will be ensured at the law schools.
日本新司法考试制度是从过去靠"分数"选拔机制向通过"配套程序"选拔新的司法人才培养制度转换的一种新举措。
3)  New Comments on the System of Legal Entity
公司法人制度新论
4)  judicial system
司法制度
1.
Minority regimes′ judicial system and its creations in Sixteen-State period;
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政权的司法制度及建树
2.
The Research on Chinese Judicial System under the Regulation of WTO;
WTO体制下我国司法制度研究
3.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and the Reform of Chinese Judicial System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Regulation of WTO;
WTO规划对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5)  judiciary [英][dʒu'dɪʃəri]  [美][dʒu'dɪʃɪ'ɛrɪ]
司法制度
1.
Therefore, to enhance the socialistic political civilization developments, must enhance the socialistic legal system developments; push forward the reformation of the judiciary.
因此 ,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推进司法制度的改
2.
In the initial stages of the opening and reform, our country s judiciary has authorisim and administration character .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司法制度具有“职权主义”的特点和行政化的特征,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不相适应。
3.
On Judiciary of China: A Perspective of the Logic Basis of Constitution;
在现代国家,宪法集中反映了特定社会各主体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意志,司法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对其改革不应当也不可能会超越宪政的实然状态。
6)  legal system
司法制度
1.
For a long time, in the history of the legal system’s research , most scholars put their heart in the law made by government.
长期以来,大部分学者都将中国法制史的研究集中在历代中央政府制定法的典章制度等方面,醉心于“书本上的法律”体系的构造与解释,而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以及少数民族司法制度的关注不够。
2.
The effects humanism has on Chinese ancient legal system are:firstly,on cases\' trial and judgement,in order to avoid unjust,false and wrong cases,many persons\' opinions were asked for the major and serious criminal cases to form the rank by rank prudent censorship.
人本主义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案件的审理审判上,为防止法官独断造成冤假错案,很早形了对大案、要案征求多人意见、逐级审理的审慎的审判制度;(二)为防止上下级法官沆瀣一气、相互勾结、徇私舞弊,很早形成了皇权控制下的检察监督制度;(三)为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缓和社会矛盾,自汉代形成了皇帝或上级长官直接详审罪囚、平反冤狱的录囚制度;(四)为确保司法公正、消除司法腐败,很早形成了带有明显人本主义色彩的法官回避和责任制度。
补充资料: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相关解释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1、 什么是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 司法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3、 司法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每份试卷分值为10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4、 如何确定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5、 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修改后的《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应为: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三家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6)、 报名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7、 报名材料与程序报名人员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进修等证明。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在报名点领取、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登记表,并与上述材料一并交报名点核验。经审核、复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