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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GO [英][,en dʒi: 'əʊ]  [美]['ɛn 'dʒi 'o]
官办NGO
1.
The Role of NGO in the Building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
官办NGO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基于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的个案研究
2)  NGOs
NGO
1.
NGOs and Education for the Social Work in China——A study of the case in Yunnan Province;
NGO与中国社会工作教育——以云南为例
2.
Community Administration and NGO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ety;
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社区治理与NGO
3.
The Role of NGOs in the Poverty Eradication;
NGO及其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
3)  country keeping
官办
1.
From country keeping to individual keeping-the change of Japan MEI JI government s economy modernization policy;
从官办到民营——日本明治政府殖产兴业方针的演变
4)  government-assisting and civil-run
官助民办
5)  government-run banks
官办银行
1.
Review on commercial activities of China s government-run banks in Beiyang Government;
北洋政府时期我国官办银行商业化活动述评
6)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官办社团
1.
From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to Modern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Case Research of Shanghai Sunshine Community-Youth Affairs Centre;
从官办社团到现代的“非政府组织”——对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的个案研究
补充资料:官办企业
      19世纪60年代以后,由清政府指派官员,筹拨创办费和常年经费,雇佣工人使用机器或机械动力进行生产的企业。在这一类企业中,军事工业占有很大比重,民用企业只占很小的一部分。
  
  官办军事企业  1861年(咸丰十一年),在清军和太平军进入决战阶段,两江总督曾国藩开始设立安庆内军械所,仿制洋枪洋炮。次年,江苏巡抚李鸿章设立上海洋炮局,1863年又创办苏州洋炮局。这些企业设备简陋,规模狭小,主要以手工方式进行生产。因此,这一时期只可视为清政府筹建近代军用企业的准备阶段。
  
  1865年,清政府在上海创建了江南制造总局。从此官办军事企业进入了正式兴建时期。迄1911年(宣统三年),在全国范围共创建了二十六个军用企业。由清政府拨款兴建的四家大型军事企业,即江南制造总局、金陵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和天津机器局,都在60年代后半期建成投产。70年代以后,各省督抚为强化地方武装力量,在清中央政府的准许下,动用地方经费,相继在本省管辖范围内设立制造局(或称机器局)。它们大都属于中小型的企业。1890年(光绪十六年)湖广总督张之洞经营的湖北枪炮厂规模庞大,堪与江南制造总局相埒,而在机器设备上更为新颖。在上述军用企业中,惟有福州船政局专门制造兵船、炮舰;江南制造总局在创立后虽曾制造过八艘小兵船和七艘小轮船,但成绩不佳,糜费浩大,1885年奉命停止造船业务,因此,它和其他军事企业一样,以制造枪、炮、弹药为其主要业务。
  
  官办军事企业的产品不投入交换,属于非商品生产。它的兴办、扩充或闭歇,经费来源,产品分配以及主要主持人的任命和变动,都必须听从清政府的决定。为清政府直接经营的几家大型机器局的经费来自清政府的财政调拨,关税、厘金和军需项下的拨款是其主要来源;各省经办的中小型机器局的经费依赖本省藩库拨款,其来源也不外于茶引、厘金、地丁及洋药(即鸦片)税等等。既然企业的产品不计较成本,企业的经费不考虑盈亏,也不计较利润,自然也就无企业内部积累之可言,因而它们基本属于封建性企业。但是,军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雇佣大量工人并使用近代机器,在一定程度上又带有若干资本主义因素。
  
  官办军事企业从设计施工、机器装备、生产技术,直到原材料和燃料的供应,大多依赖外国势力的支持。如李鸿章在上海买下美国人经办的"旗记铁厂",而后合并容闳从美国买回的各式工作母机而组成的江南制造总局,其所属的主要生产部门如造炮厂(即造炮车间)、造枪厂、造弹厂,以及后来建立的炼铁、铸钢车间的生产技术的决定权,长期控制在英国技术人员的手中。1866年闽浙总督左宗棠创办的福州船政局,不仅由法国军官日意格、德克碑设计兴建,而且左宗棠还任命这两人为船政局的正副监督,承办一切事务。继左宗棠主持船政局的沈葆桢对日意格等更是迁就,使法国势力长期操纵船政局的生产和设施。被李鸿章视为命脉的金陵制造局在1865年创办后,便由英国军医马格里主宰一切达十年之久。设立在京畿附近的天津机器局,在满族贵族崇厚筹办时期,英国人密妥士包揽一切;其后改由李鸿章主持,虽然撤去密妥士,但继任者仍是英国的麦克伊儿瑞斯,故英国势力对天津机器局的操纵和影响丝毫未减。总之,从1865年起,清政府经营的近代军用工业的四个主要企业,在有关生产方面的设施和决定,在很大程度上都必须听从外国势力的摆布。
  
  70年代后,在各省创办中小型机器局的过程中,有的主持人已经注意到技术自主的重要性。丁宝桢主持山东机器局时,强调凡建造厂屋、购置机器以及制造枪炮等产品,均须自己创造,不许使用外人。此外,中小型机器局中还有少数几家是为抵抗外国势力的侵略而建置的。如1881年创办的吉林机器局和1885年的台湾机器局。前者是在沙俄侵略势力日益进逼东北边境的情况下,为加强边防,由三边地区(三姓、宁古塔、珲春三副都统所辖地区)防务督办吴大澂筹办,于1883年投入生产,制造火药、枪弹和小型军器。该企业所产军火不仅源源接济本省边防军,而且支援黑龙江边防军的需要,并以少数产品供给当地练军,在巩固东北边防上起了积极的作用。台湾机器局是刘铭传于中法战争后任台湾巡抚时专为强化当地防务、抵御外来侵略而筹办的,能制造枪炮子弹,所产火药据称质地优良。但是,上述两家企业在创办后不久便都遭到外国势力的破坏。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使筹建未久的台湾机器局随台湾省的沦陷而落入日本侵略者手中;而吉林机器局则在1900年7月被沙俄侵略军破坏。
  
  官办民用企业  在创办军用企业的时期,清政府到70年代也曾设立若干民用企业,分布在采掘、冶炼和棉、毛、纺织等经济部门。
  
  为供应福州船政局和其他军事企业急需的燃料,清政府1875年着手开发台湾基隆煤矿,经营三年,于1878年产煤。这是中国第一个使用机器开采的大型煤矿。它虽因福州船政局的需要而兴建,但产品以商品形式提供给船政局,仅在计价上略低于市价,因此是商品生产单位。它在投产后的最初几年,生产比较正常,产量逐年增加,1881年年产达到五万四千多吨,雇工多达一千人。但官办企业的固有弱点限制了基隆煤矿的进一步发展,而经营不善和管理腐败,导致产量的不断下降。1894年中日战争爆发,基隆煤矿随同台湾的沦陷,被日本侵略者所攫夺。在金属矿的开发上,清政府的官办企业也曾作过试探。1886年,署贵州巡抚潘霨奏准创办贵州机器矿务总局,开采青洨铁矿,同时采买机器炼铁;1887年又有巡抚衔督办云南矿务的唐炯购置机器,准备开采云南铜矿。但两者都因经费不继,运输困难,勉强支撑了几年,以亏折过大而停办。
  
  1890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湖北经营汉阳铁厂。筹建之初,估计约需经费二百八十万两,实际上到1895年8月初步建成后计算,一共支出五百八十二万余两,可算是清政府经营官办企业中规模庞大的生产单位。但因主持者缺乏科学常识,以致出现种种弊端,如向外订购的机器不适用,燃料供应困难,成本昂贵、销路壅塞,产品积压,兼以官办企业经营管理腐败、贪污中饱,浪费严重。甲午战后,清政府财政更加困难,无力继续为汉阳铁厂提供经费,铁厂于1895年6月转为招商承办,遂从官办改为官督商办企业。
  
  官办民用企业中尚有毛、棉纺织业的经营。19世纪60年代后半期,左宗棠率军进入陕甘、新疆一带,为解决军队被服给养的困难,1878年便开始在兰州筹办兰州机器织呢总局,向德国购得各种机器合装约四千箱辗转运到兰州。1880年该局筹备就绪,正式投入生产。织呢总局的经费,据左宗棠称:机器(其中包括一部分开河、掘井机器)连同完纳税厘共计湘平银十一万八千余两,运输保险各费计七万二千余两,建厂费用及雇佣洋匠、翻译及局务人员的薪水共十一万余两,总共三十万零二千余两。织呢局投产后,因缺少加工漂染的设备,兼以织呢局附近水源不足,漂染出来的羊毛质量不合要求,所织毡呢非常粗糙,以及西北偏僻,交通不便,原材料输进和产品外运所需运费很高,加重了产品的成本。因此,在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上都无法与进口毛织品竞争。投产后不到两年,便因产品积压,无法打开销售市场,以至企业内部所进不敷所出,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停歇。1884年被裁撤。
  
  官办棉纺织企业有湖北织布官局,由张之洞于1888年在武昌筹办。湖北织布官局在筹划期中,资金筹措非常困难。张之洞除了动用地方经费外,还两次借用英国汇丰银行债款共十六万两,才将布厂建成。全厂所耗经费计达一百二十余万两。1893年 1月投产。这家企业拥有纱锭三万枚,布机一千张,在武昌建成厂房,雇佣工人两千余人。投产后,利润优厚,尤以棉纱销售获利突出。张之洞决定在布局之外增建南北两纺纱厂,并打算利用布局、纱厂的盈金挹注他所经营的汉阳铁厂。至1898年,北厂建成投产,拥有纱锭五万零六十四枚,称为"湖北纺纱官局";而南厂始终未建成,所购置的纱机四万零七百余锭,后来折价五十万两,由张謇在1899年和1902年领去,作为大生纱厂的设备。张之洞在增设湖北纺纱官局的同年,还曾在武昌筹设缫丝局,其后又在1898年设立制麻局。人们通常称湖北纺织局即是湖北织布、纺纱、缫丝、制麻四局的通称。
  
  进入20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官办民用企业在数量上稍见增加,惟绝大多数属于地方经营,而以中小型企业居多。其中稍具规模的则有广东士敏土厂(1906年)、白沙洲造纸厂(1907年)、湖北针钉厂(1908年)、奉天电灯厂(1908年)、金陵电灯厂(1909年)及广东制革厂(1910年)等。这些企业大都初创,经营期限很短,在辛亥革命之前对社会经济所起的作用尚不明显。
  
  

参考书目
   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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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