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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umanist spirit
人文主义精神
1.
Through an exploration of the humanism in the sonnet of Shakespeare,a conclusion can be drawn that there is a common theme in his 154 sonnets——humanist spirit.
对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中体现出的人文主义作了初步的探讨,他的154首十四行诗有一个共同的主题——人文主义精神
2)  Spiritual Individualism
精神个人主义
1.
MAO Ze-dong s individualist ethical thoughts in early era are in essence the spiritual individualism.
精神个人主义是毛泽东伦理思想的开端。
3)  spirit-oriented life outlook
精神主义人生观
4)  the spiritous principle
精神主义
1.
The writer s writing theories about the poetizing novel and the spiritous principle has been embodied in the novel.
小说中实现了作家的"精神主义"和"诗化小说"的创作理论。
5)  socialist spiritual enlightenment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
China and the socialist spiritual enlightenment by analysing the guiding role of Mao Zedong Thought and Deng Xiaoping Theory,the substance civilization conditions for the socialist spiritual civilization, the exemplary role of Chinese revolutionary leaders and some historical lessons.
通过对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旗帜作用、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前提、领袖人物的风范作用、历史曲折中的教训等方面的论述,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教育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6)  socialist spiritual civilization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
Socializing physical culture and building socialist spiritual civilization is a dynamic process with intersects in their development.
体育社会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是一个过程 ,是动态的 ,它们在发展进程中有相互交叉的结合点。
2.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spiritual civilization becomes the current primary strategy.
从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以及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保证的角度,分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社会意义,诠释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当前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一现实主题。
3.
This paper i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advanced culture, the socialist cultur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socialist spiritual civiliza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leading role of "The Three Representativ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ist culture.
本文从“三个代表”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高度出发,对先进文化、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三种相关的文化建设理论进行了比较研究,从先进文化所具有的新的理论高度、新的理论基础、新的理论视野三个方面,论述了党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理论创新。
补充资料:人文主义法学派
      15~16世纪以法国为中心的、继后期注释法学派兴起的法学派别,因与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主义思潮相联系而得名。旧译博古学派,又称法国法学派。人文主义是欧洲中世纪资产阶级最早的反封建思潮,其代表人物以人及自然为研究对象,与神学相对立。人文主义法学派是以罗马法为研究对象,与神学法学相对立(见西欧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人文主义法学派与当时的注释法学派都认为罗马法是人类法律的基本渊源;但它反对注释法学派,特别是反对以巴尔多鲁(1314~1357)为代表的后期注释法学派对罗马法的机械注释,甚至为了实用而曲解罗马法。人文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为意大利的A.阿尔恰托(1492~1550),代表人还有法国的J.居雅斯(1522~1590)、德国的U.察修斯(1461~1535)和法国的G.比代(1467~1540)等。他们要求将罗马法作为历史现象而不是作为现行法规进行研究,要求从注释法学派、甚至从查士丁尼(527~565在位)时代编纂者对罗马法的曲解中解放出来,用一种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即根据罗马法当时的历史条件或对罗马法原文的比较方法来研究罗马法。这一派别旨在恢复作为古代文化之一的罗马法的本来面目,并通过人们对罗马法的理性知识的进一步增长,来改革中世纪后期司法实践中的弊端。随着注释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对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播,罗马法在西欧大陆和中欧大为普及,成为与各种地方法、教会法相并行的普通法。
  
  阿尔恰托出生于意大利米兰,曾在意大利帕维亚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学习法律。他在学生时代就发表了《评查士丁尼法典后三卷》一书。该法典共12卷,前9卷与司法实践联系密切,曾长期被误认为是法典的主要部分,而主要涉及公法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后三卷则长期被忽视。阿尔恰托大学毕业后,于1514年在米兰任律师,1518年任法国阿维尼翁大学教授,1529~1535年在法国人文主义法学基地布尔日大学执教,晚年又回意大利。他与尼德兰的著名人文主义者D.埃拉斯穆斯(约1469~1536)和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T.莫尔(1478~1535)交往甚密。居雅斯生在法国图卢兹,曾长期在布尔日大学执教,著作甚多。他主要是研究罗马法的来源,最重要的著作是对罗马法学家A.帕皮尼安(见罗马法学)的《评帕皮尼安》,而以对其第28卷的评论和改正最为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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