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军事立法
1)  military legislation
军事立法
1.
As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military legal system and ruling army by law,the techniques of military legislation is the methods and skill aiming to scientific legislation used by the legislators.
军事立法技术是军事立法学和军事立法实践的基本要素之一,而军事立法技术的基本问题,则是军事立法技术研究的逻辑起点。
2)  military legislative power
军事立法权
1.
In the last period of the Qing dynasty ,the military reformation ,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whole social reformation ,included the distribution and exercise of the military legislative power.
在清末的军事改革中,军事领导体制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军事立法权的分配和行使,并使之具有历史性的特征,其中的利弊值得我们探究。
3)  founding a state by the military
军事立国
1.
There were some reasons why the empire had gone to decline as follow:founding a state by the military so as to its foundation being unstable; studying from the west being an action of catching up with and surpassing something equidistantly; culture and education lagging behind and lacking the delayed effe.
帝国之走向衰落的原因是:靠军事立国,大厦根基不稳;向西方学习,是一种等距离赶超;文化教育落后,缺乏发展后劲;专制官僚制度日益腐败,问题严重积重难返;调节机制不良,后期改革拾级而下。
4)  Understanding of Techniques of Military Legislation
军事立法技术新解
5)  On Military Jurisprudential Independence
军事司法独立初论
6)  On Supervising the Martial Legislation
军事立法监督研究
补充资料:军事立法


军事立法
military legislation

lunshi lifo军事立法(military legisl、on)国家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军事法律规范的活动。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古代,国家最早的立法活动多以军事为目的,没有专门的军事立法机构。近代以后,随着国防建设和军事斗争的需要,军事立法作为加强国防建设、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手段,被世界各国广泛运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相继建立军事立法工作机构,制定了立法程序,军事立法日益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立法,根据宪法及其有关规定,主要包括: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军事法律。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军事法律一般是军事方面的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律一般是军事方面的单行法。其制定程序一般经过军事法律草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公布4个阶段。②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单独或联合制定军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享有宪法赋予的领导和管理国防事业的职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军事行政法规。按照国务院1987年4月21日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同日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军事行政法规草案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草拟,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局对报送的军事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或者由国务院总理审定后,由国务院总理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的最高军事机关,享有宪法赋予的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职能。制定和发布军事法规是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根据1990年4月巧日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签署命令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军事法规草案由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草拟,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报中央军委审定。中央军委法制翰 在北京召开的全军军事立法工作研讨会局对报送的军事法规草案负责审查,并向中央军委写出审查报告。军事法规草案一般经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中央军委主席签署发布。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需要,可依据法定程序联合或单独制定、发布军事行政法规和军事方面的法规性文件。③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军事行政规章,一般由国务院部(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由部长或主任签署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各军种、兵种,各军区制定军事规章,分别由相应单位的最高首长审定并签署发布。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