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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eath and the King's Horseman
《死亡与国王的侍从》
2)  gentleman in waiting
王室的侍从
3)  the queen's attendants
女王的侍从.
4)  a queen's attendants
女王的侍从
5)  An attendant at a sovereign's court.
侍臣;廷臣国王宫廷的侍从
6)  the Lord C-(of the Household)
(英王的)宫内大臣;侍从长
补充资料:英国国王
英国国王
Britain,King/Queen of

   英国宪法规定的世袭的国家元首,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法院的首领,联合王国全部武装部队的总司令,英国国教的世俗领袖和英联邦元首。
    1066年威廉征服英国后  ,完成了封建化过程 ,国王权力逐步加强。13~15世纪末,在等级君主制下  ,英王的权力受到贵族的牵制  。15世纪末~17世纪中叶  ,英国实行君主专制制,英王掌握全国的统治大权。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逐步确立起以议会为核心的君主立宪政体,英王实权逐步转至议会。18世纪初,英王实权又逐步转至英国内阁。英王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在法律上,英王享有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册封贵族和授予荣誉称号,进行审判,统帅军队,宣战与媾和等广泛权力。但实际上这些权力大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英王的一切政务活动完全服从内阁的控制和安排,其活动多属礼仪性质。但英王个人还享有崇高荣誉和尊严,以及其他诸如不纳税、不被起诉等特权。英王是英国和英联邦统一团结的象征,英国政治连续性的标志和政府决策的顾问,她对政府决策享有被咨询权、鼓励权和警告权。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规定  ,王位继承者必须是新教徒。该法确立了长子继承原则和男性优于女性原则。王位根据年长顺序传给已故国王的儿子;如无子,则传给女儿;如无子女或后裔相隔很远,则传给旁系亲属或其后裔。1952年英王乔治六世死后因无儿子,由其长女伊丽莎白继承王位。按照1937、1943、1953年的《摄政法》规定,英王因未成年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成年的王位顺序继承人、大法官、下院议长、高等法院院长、上诉法院院长等人中的某些人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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