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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ducational civil relationship
教育民事关系
1.
The author thinks the education relationship can generally be divided into educational civil relationship and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relationship and the educational contradictions conflicts in reality can be appropriately solved in the frame of the current laws but its fina.
本文通过解析教育领域内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并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反思,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地位和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教育关系总的可以分为教育民事关系和教育行政关系,现实中出现的许多涉及教育的矛盾和纠纷可以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找到合适地解决方案,但是最终的解决和政府在教育领域内的角色转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2)  civil education contract law
民事教育合同法律关系
3)  civil relationship
民事关系
1.
On the passivism of publishers in civil relationship of the law of the authors rights;
论出版者在著作权法民事关系中的“被动性”
4)  civil relation
民事关系
1.
The relation between school and students is the civil relation but is not the educational relation,it should apply the regulation and adjustment of civil law.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民事关系而不是教育关系,应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因为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导致教育侵权并造成人身伤害赔偿,所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5)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tholics and Non-believers
民教关系
6)  education criminal activity legal relationship
教育刑事法律关系
补充资料: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civil legal relation

   由民法所确认,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它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如所有权关系、合同关系、著作权关系、继承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除具有一般法律关系所共有的属性外,通常表现为具有平等  、有偿的性质,即当事人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自愿的,并且一般是等价的、有偿的。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3个要素。①主体。即民事当事人,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或权利主体,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也是民事权利主体。如国家发行国库券时,就是以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出现的。②内容。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权益,它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有权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要求它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要求。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的民事权利受到妨碍或破坏,就是另一方未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前者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后者要受到制裁。③客体。又称权利客体,即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对象)。通常指物(财产)、行为和精神财富等。物是由民事主体支配、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物质财富。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常见的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物。行为指人的活动以及活动的结果。债的法律关系或称以债务人给付为标的,其中有的以行为作为客体,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送活动。精神财富也称智力成果,即人的脑力劳动的成果,如著作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发明是发明权法律关系的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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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