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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ribery [英]['braɪbəri]  [美]['braɪbərɪ]
行贿罪
1.
There are four kinds of views on how to understand the illegitimate benefits of bribery.
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于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有四种观点:手段不正当说、非法利益说、不应当得到的利益说和受贿人是否违背职务说。
2.
It is important in judicial practice to realize the seriousness of bribery to developing China.
行贿罪案因其固有的“无现场”、“单线联系”和涉案主体的“共利共害”等特征 ,一直是司法实务的难点。
2)  bribery crime
行贿罪
1.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bribery crime of public money with practical and realistic attitude in the view of criminal law.
因此,从刑法学角度对公款行贿罪的犯罪特征与量刑标准作出更明晰的规定,就尤显必要。
2.
The essay proposes some ideas centered on the necessity of setting up partitioner bribery crime so as to perfect current bribery crime system in the criminal law.
文章围绕业务人员受贿罪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行贿罪的设立构想 ,提出粗浅建议 ,以便理顺我国现行刑法贿赂犯罪体系。
3.
Lots of valuable exploration in bribery crime has been conducted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in criminal theory and judicial practice.
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行贿罪从理论到实践均作过大量的有益的探讨。
3)  the Crime of Bribery
行贿罪
1.
There is“to seek the unjustified interests”in the Crime of Bribery in China Criminal Law.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行贿罪,涉及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但对于其属性,理论界存在较大的分歧,目的论、动机论、目的兼动机论以及区别论共存。
4)  fence of bribery
行贿受贿罪
5)  bribery crime
行贿犯罪
1.
China has joined 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so the legislation of bribery crime should be coordinated with the Convention and made perfect.
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我国行贿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与之协调并趋于完善, 但也要充分考虑国内立法现实和国情。
6)  bribery [英]['braɪbəri]  [美]['braɪbərɪ]
行贿犯罪
1.
Causes and solutions to bribery of transnational companies;
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犯罪的原因及其对策
补充资料:行贿罪

行贿罪
  [释义]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和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依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五)行贿案(第389条、第390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正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前要特别注意依法严肃惩处下列严重行贿犯罪行为:
  1.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2.向党政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走私、偷税、骗税、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向海关、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4.为非法办理金融、证券业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主管领导行贿,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向有关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行为。
  四、在查处严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中,既要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又要注意体现政策。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 贿、介绍贿赂犯罪情节的,依法分别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后如实交待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行贿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二)客观要件:行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即这种行为也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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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