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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tandard of sentencing
量刑根据
2)  The Foundation of Sentencing
量刑的根据
3)  criminal jurisprudence basis
刑理根据
4)  bases of the Criminal Law
刑法根据
1.
In fact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levant articles of Article 30, 65, 101, 356 and so on may all be taken as the bases of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unit recidivists about drugs not On the basis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levant articles mentioned above, unit recidiv.
其实 ,新刑法第 30、6 5、10 1、35 6条等有关条文都可作为单位毒品累犯存在的刑法根据。
5)  The Basis of Penal Discretion Circumstances
论量刑情节的根据
6)  the ground of criminal law
刑法的根据
1.
Crime and punishment are evil in essence, but the ground of criminal law legalizes and justifies them, and also limits the tension.
罪与罚本恶,刑法的根据使之合法化并成为刑法正当之善,但同时也注定其张力之限度。
补充资料:量刑
量刑
sentence discretion

   司法人员根据一定的原则和应予考虑的各项情节,对犯罪人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种类和轻重的审判活动。
   中国《刑法》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是:“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对犯罪人具体确定刑罚时,首先要考虑罪犯有无从重、从轻、加重、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其次要考虑罪犯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受害人的情况、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酌定情节,以便全面考察,综合分析,适当量刑。
   ①从重处罚。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人适用较重的刑罚。中国《刑法》及有关刑法法规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有:主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累犯;劳改犯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3年内犯罪、逃跑后5年内犯罪的;劳教人员、劳改犯对检举人、被害人和有关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走私罪、投机倒把罪、贩毒罪、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盗窃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索取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以肉刑致人伤残的;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2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武装掩护走私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以及军人违反职责罪中某些在战时从重处罚的犯罪等。
   ②从轻处罚。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人适用较轻的刑罚。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属于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预备犯;未遂犯;教唆未遂;自首。
   ③加重处罚。在法定的最高刑以上适用刑罚。即罪加一等。中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有有期徒刑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无期徒刑,死刑9种 ,即9个格。加重处罚就是在法定最高刑以上一格判处。如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的,加重处罚就是在10年以上15年以下酌情判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加重处罚时可以判处死刑。中国《刑法》没有加重处罚的规定。1981年通过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规定: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劳教人员、劳改犯对检举人、被害人和有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按照其所犯罪行的法律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④减轻处罚。在法定的最低刑以下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中国《刑法》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已满14岁而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防卫过当的;避险过当的;中止犯;从犯;胁从犯。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有:经外国审判已受过刑罚处罚的;又聋又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预备犯、未遂犯;教唆未遂的;自首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的”,以及“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国《刑法》还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⑤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指对犯罪人作有罪宣告,但根据法定免除处罚的理由,免除犯罪人的刑罚处罚。它适用于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应受到刑罚处罚,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或者具有法定的免除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中止犯;从犯;胁从犯。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有:经外国审判已受过刑罚处罚的;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预备犯;自首的。根据《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免除处罚与免除刑罚的执行不同。前者是已构成犯罪而刑事立法规定可以或应当免除处罚,并由法院以判决形式免除处罚。后者指法院已宣告具体刑罚,而遇其他原因而免除刑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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