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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ew rich peasants
新富农
1.
Nationwide,the new rich peasants appearing in the period from the end of land re- form to the eve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upsurge were small in number and slow in coming into be- ing.
从土地改革结束到农业集体化高潮前夕,新富农的出现从全国范围来看是稀少而缓慢的。
2)  new kulak economy
新富农经济
3)  New rural amenities
富丽新农村运动
4)  Cultural enrichment of new countryside
新农村文化致富
5)  Rich Peasant
富农
1.
Marxists Discussion of the Problems of Rich Peasant Class in the Preliminary Stage in China;
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富农问题的论述
2.
Evolution of the CPC s criteria of rich peasants;
中国共产党富农划分标准的演变
3.
The Chinese peasants include the poor,the middle and the rich stratum,of which the rich peasants are quite a complicated stratum in the countryside.
富农是农村中一个相当复杂的阶层,富农阶层是农村中的中间势力,制定并执行正确的富农政策,关系到革命统一战线和生产力的发展。
6)  rich peasants
富农
1.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20th century,there was a dispute on rich peasants from three aspects among scholars,namely,the delimiting standard of rich peasants;the characteristics of rich peasants;and the development of rich peasants economy.
20世纪前半期对富农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共产党对"富农"阶层的界定和策略,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乡村社会的原有结构,影响着乡村社会发展道路的选择。
2.
On the basis of practice and investigation, Mao Zedong analyzed the attribut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lass of Chinese rich peasants and said that "We must concede to the peasants consciously", "We should not take the policy of eliminating the peasants too early".
在多年实践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毛泽东从理论上对中国富农阶层的阶级属性及特征进行了剖析,并据此提出了“我们必须自觉的向富农让步”,“不应过早地采取消灭富农的政策”的策略思想。
3.
From the actual situation he correctly analyzed the character and essence of Chinese rich peasants.
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掌握了有关中国农村经济和阶级关系的第一手资料,从实际出发,正确分析了中国富农的特点和阶级性质,突破了共产国际指导中国革命的教条主义框框的限制,在与“左”倾路线的斗争中提出了“限制富农”的策略思想。
补充资料:富农经济


富农经济
rich peasant economy

富农经济(rieh peasant eeonomy)农村中占有较多生产资料的农民、自己参加劳动,同时依靠雇佣劳动经营农业的经济形式,是资本主义不发达条件下的农业资本主义经济。富农一般占有土地(有的占有一部分土地,租入一部分土地;也有的全部租入土地);有较充足的生产工具和流动资本。受他们雇佣的多为完全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雇农,也有靠出卖一部分劳动力的贫农。还有经济地位低下的中农也经常受雇于富农。中国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一193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于1 933年规定,剥削量超过其全家一年总收入巧%的为富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把剥削量改定为25%,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0%。 产生、发展和消灭在中国,富农经济主要循着两条道路发展起来:一是少数富裕农民实行雇工经营。明代中叶已有这种经营形式的萌芽。二是地主制经济的转变。清代前期在一部分经营地主经济中已形成比较自由的雇佣关系,但发展缓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富农经济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和阻碍,在全国农业经济中不占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改革前,富农仅占农村人口的5%左右,占有土地仅为全部土地的巧%左右。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政策是没收一切土地,重新分配。这样,地主与富农同样被打击。部分地区纠正了这个错误。如1929年4月兴国县土地法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从而保护了富农。由于富农一般地在农民群众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可能参加一份力量。因此,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强调不应过早地采取消灭富农的政策。在土地改革中,为了孤立地主,保护中农,采取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只征收其一定数量的出租土地,对其他土地和财产则予以保护。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发展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实行消灭富农经济的政策。消灭富农经济的办法是使他们及其财产加入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来,入社股金不分红,把他们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变为集体所有,他们凭劳动取得报酬。1955年农业合作化完成,富农经济即不再存在。 在十月革命前的俄国,富农经济比较强大。革命后到1918年,2/3的富农被剥夺,富农经济被削弱,但随后又有相当的发展。1927年苏联富农经济生产的粮食为6亿普特以上,其中商品粮约为1.3亿普特;而当时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只生产粮食8 000万普特,其中商品粮约3 500万普特。由于富农从事反对苏维埃政权、农业集体化的活动,苏联政府授权各地方政府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与富农作斗争。例如,当富农拒绝按固定价格出售粮食给国家时,依法没收其所有剩余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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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