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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form of academic degrees
学位制改革
2)  reform of academic degree system
学位制度改革
3)  schooling reform
学制改革
1.
The competence oriented teaching system was established according with the schooling reform,following the guideline of professional position growps,and analyzing the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requirements.
应对学制改革的要求,以就业岗位群的需求为导向,分析其职业岗位能力要求,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中心教学的体系,并对两年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人才培养要解决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
4)  Reform in the school system
学制改革
5)  reform of school system
学制改革
1.
On the reform of school system in higher education——From the perspective of junior college students shifting into undergraduates;
论我国高等教育学制改革——基于专升本的视角
2.
The author states the reform of school system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from aspects of the reason and meaning of reform?熏 the benefits from reform?熏 doubts in higher vocational school and how to handle the reform of school system?熏 etc?熏 puts forward some political suggestions.
就高职教育的学制改革问题,从改革的动因和意义、改革带来的益处、高职院校存在的疑虑、如何应对学制改革等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若干政策性建议。
6)  reform of credit system
学制改革
1.
Combined with the teaching practice in Wu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the author proposes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reform of credit system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分析高等职业教育学制改革后可能面临的问题,结合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实践,提出学制缩短后在把握培养目标、找准学校定位,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施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双师型”师资及专业带头人等方面的基本对策。
补充资料:学位制
学位制
degree system

   国家或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称号来表明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学位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学位的授予建立在严格的科学训练和考核的基础之上。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已有类似今日学位制的涵义。607年(隋大业三年)正式设进士科,实行以策取士,为科举取士之始。以后历代均沿用科举制度并逐渐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在国外,学位制度从中世纪开始出现,其历史与文凭、证书密切联系。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有许多国家建立了学位制度,并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  。中国的学位制严格说来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1935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学位授予法》,但未能全部实施,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曾3次施行学位制度,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等的干扰,未能坚持下来。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国对学位学科门类的划分,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国家统一规定各级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如日本、前苏联;另一种是由各授予单位自行规定授予的学科,国家不作统一规定,如美国、英国。中国的学位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11类。学位的分级各国也不尽相同。中国的学位分级采用多数国家比较通行的学士、硕士、博士3级制。它与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相联系。大多数国家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权力掌握在国家机构(一般是教育部)手中,也有一些国家掌握在州或其他地方机构手中。中国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单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是以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为主进行,各部门初审后,由教育部汇总复核,最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学位制度的发展变化受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等制度制约。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会在学位制度上有所反映。60年代,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英国新建了很多技术学院,依传统,这些学校不能授予学位,为此1964年皇家特许成立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为大学以外的高等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授学位。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边缘学科的互相渗透,新兴学科不断出现,需要培养具有渊博基础知识的高级科学人才。日本为了适应跨学科研究工作的需要,1974年以后,增设了“学术硕士”、“学术博士”等综合性学位。
   世界各国实行学位制的实践表明,此种制度能促进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实行学位制国家有了一个衡量高等教育质量和评价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准,以利于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为选拔和使用人才提供学术方面的依据,有助于全面了解科研队伍的状况,帮助急需科研力量和科研力量薄弱的学科得到发展,有利于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激励人们攀登科学高峰,也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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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