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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omission
行政立法不作为
1.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omission is complicated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roblem,is a hot topic in the field of administrative law,as well as an old focus in the field of law enforcement.
行政立法不作为是一个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行政法学理论界的新热点,同时也是实务界的老难点。
2)  violation as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行政不作为违法
1.
When any action neglec ting to perform the obligation of discretional act violates the rule of reason, it constitutes violation as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行政不作为违法以现实的行政作为义务存在为前提 ,以行政主体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为必要。
3)  legal administrative inaction
合法行政不作为
1.
At present most of scholars regard administrative inaction as illegal administrative inaction.
笔者认为,行政不作为并非都是违法行政不作为,随着行政改革的深入发展,合法行政不作为将会大量出现。
4)  illegal administrative inaction
违法行政不作为
1.
At present most of scholars regard administrative inaction as illegal administrative inaction.
目前学界大多数学者将行政不作为等同于违法行政不作为。
5)  action or non-action by administratire organs
行政作为/不作为
6)  undone administrative action
不作为行政行为
补充资料:水行政立法


水行政立法
water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Shui xingzheng Iifo水行政立法(water adlninistlativelegi奴ion)水行政机关依其职责和权限,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制定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水法规是国家为调整各项水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在中国,水法规依其制定的权限不同分为: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水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②国务院制定的水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③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与水管理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水法规;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水规章;⑥市、州、盟、县、旗人民政府制定的水规范性文件。水法规按其调整的内容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水域、水工程管理;水资源保护;取用水管理;防汛抗早;水土保持;水行业管理等广泛的内容,是一个多层次、多门类水法规体系。 水的立法包括水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在中国,有关水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权力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务院,但是绝大多数的法律、行政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的调查研究、论证、起草工作都是由水行政主管机关组织进行的,因此,水行政立法工作不仅包括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法令等)的制定,也包括水法律、水行政法规体系的起草工作。 水行政立法工作包括:水法规体系规划,水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协调、审议、制定、颁布、备案、修订、废止等内容。水法规体系规划的目的是既使各项水事活动都有法可依,同时又使水法规保持法制的统一和协调,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交叉,并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推进水法规的制定。立法的合法性是行政立法的基本准则,水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废止都必须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张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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