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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struct of Socialism Cause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1.
A Logical Analysis of the concept of "Construct of Socialism Cause";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个十分重要的新概念写进了宪法“序言”。
2)  builders of socialist cause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3)  the builaer characterized by chinese socialism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4)  the socialist constructio n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5)  the cause of building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
6)  Establishment of socialist commercial morality
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建设
补充资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方针(1956)
      1956年5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确认的"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的方针。这一方针,是根据中国经济建设的经验,特别是针对1956年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左倾冒进倾向提出来的。实现这一方针,关键在于能否正确处理各种经济比例关系,按照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搞好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方针,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把中国由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而制定的。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实现这一方针的重大经济政策。包括在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同时,使人民生活能够经常得到改善,要在人民生活改善的基础上进行建设。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经常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一生产目的是国家计划和综和平衡的主要依据。只有从人民生活需要出发,把社会劳动有计划地分配到各个生产部门中去,才能保证各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协调,搞好综合平衡。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中还指出,兼顾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也就是要处理好国民收入中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见社会主义的积累与消费关系)。只要正确确定积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建设规模,就能既保证社会主义建设有必要的积累资金,又使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使国民经济能够比较迅速而又比较协调的发展。进行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还必须要有相应的物质保证。经济建设规模的扩大,必须和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相适应,人民生活的改善,必须与消费资料生产的增长相适应。根据中国的情况,计划管理和生产结构上要采取灵活多样形式。例如:在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上,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都将列入国家计划,由生产单位按照计划进行生产。但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多方面需要,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有一部分产品将不列入国家计划,而由生产单位直接按照原料和市场的情况进行生产,作为计划生产的补充(见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既要发挥中央各经济部门的积极性,又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在大型工业和中小型工业的关系上,既须努力建设那些骨干作用的大型工业企业,又需有计划地兴建和改建起配合作用或适合较小规模经营的中小型工业企业,等等。在计划管理与生产管理中采取这样灵活多样的形式,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要,促进生产的发展。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方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总结中国经济建设的经验提出来的,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经过198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和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大丰富并发展了这一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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