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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riginal enterprise clusters
原发型企业集群
2)  horizontal enterprise cluster
横向型企业集群
1.
Modeling of productive competence for horizontal enterprise cluster based on OWL;
基于Web本体语言的横向型企业集群生产能力建模
3)  learning enterprise clusters
学习型企业集群
4)  cluster of innovation-oriented firm
创新型企业集群
5)  enterprise clusters
企业集群
1.
Analyzing the advantages of enterprise cluster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ame value in different ecosystems”;
基于生态等值思想的企业集群优势比较初探
2.
On the evolution of enterprise clusters competition advantage;
企业集群竞争优势的演进:从“聚集经济”到“创新网络”
3.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Clusters;
地方政府与企业集群的发展
6)  enterprise cluster
企业集群
1.
Study on the agile and customized manufacturing of the garment enterprise cluster;
服装企业集群敏捷客户化制造研究
2.
Design & implementation of distributed parts library based on Web services for enterprise cluster;
面向企业集群的分布式零件库系统设计与实现
3.
Research on Web-based Manufacturing of Enterprise Cluster;
企业集群的网络化制造研究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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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