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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dividual capital trust
个人资金信托
2)  personal trusts
个人信托
3)  Fund Trust
资金信托
4)  individual bankroll
个人资金
5)  employer trustee
资方信托人
6)  residents personal trust
居民个人信托
补充资料:基金性资金信托


基金性资金信托


【基金性资金信托】基金性资金信托即专项基金信托,它是指把专门用途的资金集合起来,组成基金,由基金管理者委托信托机构开展专门的资金信托。这种信托业务,一般都带有国家政策性或公益性、慈善性。 基金根据设立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公共基金和私人基金两种。公共基金是以一定范围内的公众作为参加者,由企业或社会团体设立,也可以由国家设立;私人基金都是由私人设立的,如美国的福特基金、洛克菲勒基金等。私人基金的资金来源有限,不像公共基金那样,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从公众那里获得资金。在有的国家,如美国,私人基金必须严格遵守国内税务署关于报告制度和每年最低出资额方面的规定;而对公众基金报告制度的要求不像私人基金那样严格,并且没有最低出资额方面的限制。 在我国,由集体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政府劳动部门设立,集体企业参加的,按月从企业公益金及职工工资中各提取一部分资金组成劳动保险基金,委托信托机构用于支付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金或其他福利之用的劳动保险基金信托;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将用于技术改造的资金统筹起来,委托信托机构用于技术改造贷款的技术改革基金信托;科研等事业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为合理使用科研资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把科研经费集中起来通过信托机构办理的科研基金信托等,都属于基金性资金信托业务,也就是专项基金信托业务。可见,专项基金信托业务适用范围广,方法灵活,可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专项基金信托将发挥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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