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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signor of hazardous goods
危货托运人
2)  Shippers Certificate or Declaration for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危险货物托运人证书
3)  carrier of hazardous goods
危货承运人
4)  delivered shipper
发货托运人
1.
The Hamburg Rule has established two kind of shippers,namely the concluded shipper and the delivered shipper,incorporates the consignor into the shipper concept.
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重要的一方当事人,《海牙规则》为托运人设置了诸多权利义务,但没有给托运人下过定义;《汉堡规则》设置了两类托运人,即缔约托运人和发货托运人,将发货人纳入托运人概念之中;而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将发货人从托运人概念中排除出去,并单独设置了"单证托运人",演变为缔约托运人与单证托运人二元结构。
5)  Delivering Shipper
交货托运人
6)  shipper [英]['ʃɪpə(r)]  [美]['ʃɪpɚ]
发货人;托运人
补充资料: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安全运货的权利
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安全运货的权利: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各种措施妥善保管运输的货物,保证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按照《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的这一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承运人不能以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承运人只有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才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损毁、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约定。《合同法》第311、3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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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