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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的特征
1.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re basic theoretical question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bout which scholars of our country have not reached consensus yet.
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可复制性、对世权和支配权、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以及依法审查确认等不是知识产权的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可以分地域取得和行使是知识产权的特征
2)  New Thought About the Fundamental Characteristic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特征新议
3)  speci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特殊知识产权
4)  knowledge trait of organization
组织的知识特征
5)  characteristics of life knowledge
生命知识的特征
6)  a patent of intellectuality
知识分子的特征
补充资料: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公约
  《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公约》(TreatyonIntellectualPropertyinRespectofIntegratedCircuits),简称《华盛顿公约》(WashingtonTreaty),1989年5月26日缔结于美国华盛顿。
  《华盛顿公约》共2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联盟的建立;定义;条约的客体;保护的法律形式;国民待遇;保护范围;实施、登记、公开;大会;国际局;修改;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保障;保留;争议的解决;参加;生效;退出;文本;保存人;签字。该公约明确规定,“集成电路”是指一种产品,在它的最终形态或中间形态,是将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部分或全部互连集成在一块材料之中和/或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布图设计(拓扑图)”是指集成电路中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其部分或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是指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
  《华盛顿公约》规定成员国应对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实行注册保护,注册申请无须具有新颖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所有人在其产品投入商业领域后两年之内提交申请即可,保护期至少为10年。受保护的条件除了“独创性”、“非一般性”之外,还有“非仅仅其有关功能的有限表达方式”。公约还规定了国民待遇,即各成员国对于其他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只能要求与本国国民一样地履行手续,并给予同样的保护。这与诸版权公约中的国民待遇不同,而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相似。
  1989年中国成为《华盛顿公约》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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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