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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risoners reform through labor
罪犯劳动改造
2)  reforming motive of prisoner
罪犯改造动机
3)  offender rehabilitation
罪犯改造
1.
At the same time,Singapore has been making great progress in the concept of offender rehabilitation,the prison is no longer a place just for detention and punishment,but a place for rehabilitating offenders,and the communities also play a more .
其罪犯改造理念也不断发展,监狱的职能由简单的关押、惩罚罪犯向帮助罪犯改造、重返社会转变,改造形式由封闭向半封闭及开放逐步过渡,社区在罪犯矫正中的作用不断得到强化。
4)  re-educate criminal
改造罪犯
5)  Criminal's labor
罪犯劳动
6)  labor criminal
劳动犯罪
1.
The labor criminal law had become a notable discipline in the originated country,it also impetus the criminal law to take form new academic sight in the followed country:At first,Chinese words on the labor criminal law will appear when we compare the system practice of originated nation to Chinese reality.
劳动刑法在先发国家已成为一门显学,而此亦促使后发国家的刑法学生成新的学术视域:一是以先发国家的制度实践关照中国现实形成劳动刑法的中国话语;二是以劳动犯罪为对象的阐发研究形成了劳动刑法之"轻轻、重重"的罪刑结构;三是将倾斜保护与社会正义导入劳动刑法的价值系统引领劳动刑法进步;四是刑法对劳动权保护的介入性与对集体劳动争议的不轻易介入性是劳动刑法的核心命题。
补充资料:劳动改造教育
      国家劳动改造机关对被判处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所实施的一种特殊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其基本任务是依照法律对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实施惩罚和改造。通过强迫罪犯从事劳动生产和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提高思想认识、灌输文化知识、培养生产技能的活动,促使他们认识犯罪本质,消除犯罪思想,矫正其恶习,改造世界观。把他们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
  
  自古以来,反动统治者总是把强制劳动单纯作为对犯人施加苦役、进行消极惩罚的手段。中国共产党与此不同,规定了对罪犯实行通过劳动,把他们改造教育成为新人的方针,并据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早在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就规定县、省两级设劳动感化院,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教育。以后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其他革命根据地,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教育工作也很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改造大批被判处徒刑的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成为巩固革命成果、改造旧社会和建设新中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1951年 5月毛泽东指出:必须对上述这些人"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正式把"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作为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方针。1964年更明确规定"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动改造工作方针。中国按照这个方针,通过劳动改造机关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在劳动改造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①成功地改造了大批日本战争罪犯和国民党战争罪犯。②基本上完成了对历史反革命犯和旧社会留下的刑事惯犯的改造工作。③把各种现行罪犯当中的多数人改造成了遵纪守法的劳动者。④在改造罪犯的同时, 改造了自然,如修筑铁路、 治理江河、开发边远省区等,先后建成了一大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厂、矿山、农场,为国家创造了财富,也为劳动改造部门的工农业生产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特点 劳动改造教育是在特殊情况下实施的一种特殊教育,其主要特点是:教育对象都是受刑事处罚者;要在加以惩罚和管制的前提下,结合劳动生产施教;除注意德、 智、 体的教学外,主要侧重于促使罪犯在意识形态方面发生质的变化,使其消极方面得到改造与矫正。剥削阶级的旧监狱,多以精神麻醉或单纯实施惩罚恫吓、苦役折磨、严刑拘禁等作为警戒犯人的主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教育与此迥然不同:①把已判刑的犯罪者当人看待,给予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待遇;相信绝大多数罪犯是可以改造的,积极教育鼓励其重新做人。②不单纯以惩罚为目的,而是把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结合起来,突出教育改造,主要目的在于改造思想。③不实行超体力劳动,而是把合理的劳动生产活动与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结合起来,使罪犯通过生产实践,检验认识,提高认识,养成劳动习惯,掌握生产技能,达到既改造人,又培养人的目的。④把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结合起来,使两者相辅相成,寓教于管,寓管于教,使之转变思想,矫正恶习。
  
  内容和方法 劳动改造机关所实施的方针、政策、教育改造、狱政管理、劳动生产措施及生活卫生制度等,都对罪犯起着教育作用。 劳动改造教育的一般过程是:依照法律判处的刑罚,将罪犯集中管制,使其脱离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在新的有益其身心发展的环境中,接受教育改造。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①政治思想教育包含: 法制和认罪教育、 人生观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劳动教育、形势教育、政策前途教育等。这些是主要课程,目的在于破除罪犯消极的思想观念,树立改恶从善的信心,培养好的道德品质。②文化知识教育,按照罪犯实际文化程度分别进行:对文盲进行扫盲教育;对具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参照中、小学教材学习文化科学基础知识,经过考试成绩合格者,会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毕业证书;对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组织他们自选科目学习,条件具备的还可参加电视大学或函授学习。③技术教育,一般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采取包教包学、举办技术讲座和训练班等多种形式施行教育,有条件的还可直接采用技术学校或职业中学的教材教授课程,定期考核,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技术等级,发给证书。
  
  劳动改造教育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因人施教和以理服人的原则。 要根据受教育者的案情性质、 犯罪原因、出身经历、教育程度、思想特点和现实表现等情况,相应地采取系统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理性教育与感性教育相结合、监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以及正规教育与辅助教育相结合等方法施教。尤其对青少年罪犯,更要求管教人员耐心细致地做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认真组织他们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学科学,关心他们的吃、穿、住、医疗、卫生,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改造条件,真诚地帮助他们转变思想,改恶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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